招考信息报考备考资料试题|面授课程网校图书| 试题库职位库直播|微博微信师资

  • 在线客服咨询
    公务员 在线咨询
    合肥 在线咨询
    安庆 在线咨询
    蚌埠 在线咨询
    亳州 在线咨询
    巢湖 在线咨询
    池州 在线咨询
    滁州 在线咨询
    阜阳 在线咨询
    淮北 在线咨询
    淮南 在线咨询
    黄山 在线咨询
    六安 在线咨询
    马鞍山 在线咨询
    宿州 在线咨询
    铜陵 在线咨询
    芜湖 在线咨询
    宣城 在线咨询
    华图商城 在线咨询
    0551-63662985
  • 国家公务员网: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2)

    2012-07-18 15:06 国家公务员考试网 来源:国家公务员考试网

      国家公务员考试网同步国家公务员考试网考试动态信息:国家公务员网: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2)。更多关于国家公务员网,国家公务员条例,国家公务员考试,国家公务员考试网的信息的内容,请关注国家公务员考试网,以及安徽华图教育(anhuihuatu)认证号和交流群(国家公务员考试QQ群)获取更多招考信息和备考资料。

    第三章 职位分类

      第八条 国家行政机关实行职位分类制度。各级国家行政机关依照国家有关规定,在确定职能、机构、编制的基础上,进行职位设置;制定职位说明书,确定每个职位的职责和任职资格条件,作为国家公务员的录用、考核、培训、晋升等的依据。

      国家行政机关根据职位分类,设置国家公务员的职务和等级序列。

      第九条 国家公务员的职务分为领导职务和非领导职务。

      非领导职务是指办事员、科员、副主任科员、主任科员、助理调研员、调研员、助理巡视员、巡视员。

      第十条 国家公务员的级别分为十五级。

      职务与级别的对应关系是:

      (一)国务院总理:一级;

      (二)国务院副总理,国务委员:二至三级;

      (三)部级正职,省级正职:三至四级;

      (四)部级副职,省级副职:四至五级;

      (五)司级正职,厅级正职,巡视员:五至七级;

      (六)司级副职,厅级副职,助理巡视员:六至八级;

      (七)处级正职,县级正职,调研员:七至十级;

      (八)处级副职,县级副职,助理调研员:八至十一级;

      (九)科级正职,乡级正职,主任科员:九至十二级;

      (十)科级副职,乡级副职,副主任科员:九至十三级;

      (十一)科员:九至十四级;

      (十二)办事员:十至十五级。

      第十一条 国家公务员的级别,按照所任职务及所在职位的责任大小、工作难易程度以及国家公务员的德才表现、工作实绩和工作经历确定。

      第十二条 各级人民政府工作部门因工作需要,增设、减少或者变更职位时,应当按照规定程序重新确定。

      ——相关阅读——

      2021国考公告 职位查询 职位下载

      2021国家公务员报名时间 报名入口

      历年国考分数线及职位查询 冲刺密卷

      2021国考图书 备考资料 笔试试题 

      2021国家公务员笔试课程 网校课程

      2021国考备考咨询 微信交流 QQ群

      以上是国家公务员网: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2)的全部内容,更多资讯请继续查看:安徽人事考试网国家公务员考试网

    (编辑:admin)

    有疑惑?在线客服帮你

    公告什么时候出?

    报考条件是否符合?

    教师小白怎么备考?

    冲刺资料怎么领取?

    2021国考考前冲刺密卷
    2021年国考行测万人模考(第十一季—市地级)

    考试工具砖题库练题

    最新招考
    照片调整
    直播讲座
    职位查询
    试题下载
    时政热点
    每日一练
    砖 题 库
    首页 搜索 畅言
    首页 网站地图 联系我们 返回顶部
    京ICP备11028696号-11 京ICP证130150号 京公网安备11010802021470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