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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2安徽政法干警考试民法模拟及解析8(2)

    2012-07-17 11:16 安徽政法干警考试网 来源:安徽政法干警考试网

      2002年8月,光华公司发生严重财务危机,为此.经公司董事会研究并一致通过,决定公司解散。

      问:(1)甲、乙、丙订立的发起人协议中关于公司名称、出资方式的约定为什么不符合法律规定?请说明理由。

      (2)甲认为,按照法律规定光华公司成立应当公告,甲的观点是否正确,为什么?

      (3)光华公司成立的日期应当是哪一天?

      (4)光华公司与美国丁公司达成的初步协议中有哪些不符合我国法律规定之处,为什么?

      (5)光华公司董事会决定将公司资金以个人名义开立账户存储,这种行为是否违法?如果违法,应承担哪些法律责任?

      (6)光华公司董事会决定公司解散的做法是否合法,为什么?

      2012安徽政法干警考试民法模拟参考答案

      41.答:法人的终止也称法人的消灭,即法人丧失民事主体资格,不再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的状态。法人终止的原因主要包括:(1)依法被撤销;(2)自行解散;(3)依法宣告破产;(4)其他原因。

      42.答:无权代理是指在没有代理权的情况下以他人名义实施的民事行为。无权代理主要表现在:

      (1)未经授权的“代理”。民事主体未经他人授权,也没有法律的规定或国家主管机关的指定而擅自以他人名义所为的行为。

      (2)代理权消灭后的“代理”。代理权基于被代理人的撤销、有效期限届满、代理事务已完成或附解除条件之代理中因条件成就而消灭后,原代理人仍以原被代理人的名义实施民事行为。

      (3)超越代理权限的“代理”。超越代理权限的部分属于无权代理。

      43.答:民事法律行为的类型包括:

      (1)单方民事法律行为和双方民事法律行为。这一分类的标准是民事法律行为所需的意思表示构成。

      (2)单务民事法律行为和双务民事法律行为。这一分类的标准是当事人之间民事权利和民事义务的构成。

      (3)有偿民事法律行为和无偿民事法律行为。这一分类的标准是民事法律行为的一方当事人承担义务是否要求对方给付对价。

      (4)诺成性民事法律行为和实践性民事法律行为。这一分类的标准是民事法律行为的成立是否以交付实物为条件。

      (5)要式民事法律行为和不要式民事法律行为。这一分类标准是民事法律行为的成立是否必须采用特定形式。

      (6)主民事法律行为和从民事法律行为。这一分类的标准是民事法律行为之间的相互依从关系。

      (7)有因民事法律行为与无因民事法律行为。这一分类的标准是法律行为与其原因之间的关系。

    (编辑: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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