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安徽政法干警考试民法模拟及解析2(2)
2012-07-17 10:42 安徽政法干警考试网 来源:安徽政法干警考试网
10.通过自己建设取得房屋所有权的方式是哪种性质?( )。
A.原始取得
B.继受取得
C.加工
D.附合
2012安徽政法干警考试民法模拟参考答案
6.D【解析】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滥用代理权行为包括自己代理、双方代理和代理人与第三人恶意通谋而为的代理行为。
7.C【解析】在合同不履行时,若交付定金一方不履行合同的,则丧失定金;接受定金一方不履行合同的,应当双倍返还对方定金。故选C。
8.A【解析】地役权的特征有:地役权是使用他人土地的权利,地役权是为自己土地的便利的权利,地役权具有从属性和不可分性。
9.D【解析】所有权消灭是指因一定的法律事实而使所有人丧失其所有权,亦即所有权的终止,而针对所有权人的法人的解散.只是财产所有权主体的消灭,财产并未灭失。故选D。
10.A【解析】所有权的取得有原始取得与继受取得之分。前者是指不以他人的权利及意思表示为依据,而是依据法律直接取得物权,如因先占、取得时效取得一物的所有权;后者则是指以他人的权利及意思表示为依据取得物权,如因买卖、赠与取得物的所有权。加工是指一方使用他人的财产加工改造,形成具有更高价值的新财产;附合是指不同所有人的财产密切结合在一起而形成新的财产,对原物虽然尚能辨明,但无法分离或分离后会大大降低新物的价值。加工与附合均为所有权的原始取得方式。据此,本题选项为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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