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安徽政法干警考试网资料:民法模拟15
2012-07-02 13:51 安徽政法干警考试网 来源:安徽政法干警考试网
2012安徽政法干警考试网资料:民法模拟15
31.侵害名誉权的责任根据侵害人确有损害行为来认定。 ( )
32.民事责任最主要的特征是补偿性。 ( )
33.保证期问,债权人许可债务人转让债务的,不必取得保证人同意。 ( )
34.民事法律行为简称为民事行为。 ( )
35.由于第三人的过错造成污染损害的,由第三人和排污单位共同承担赔偿责任。 ( )
36.在代位继承中代位继承人有权继承被代位继承人的遗产份额。 ( )
37.以股票出质的,质押合同自双方当事人签字时生效。 ( )
38.甲打电话邀请女友乙吃饭,这属于以口头方式进行的意思表示。 ( )
39.所有要约都可以撤销。 ( )
40.养子女继承了养父母遗产的,还可以根据血缘关系继承其生父母的遗产。 ( )
2012安徽政法干警考试网资料:民法模拟15解析
31.×【解析】判定侵害名誉权是依据损害事实而不是损害行为。
32.√【解析】民事责任主要是一种救济责任。民事责任的功能主要在于救济当事人的权利,赔偿或补偿当事人的损失。当然,民事责任也执行惩罚的功能,具有惩罚的内容。由于民法调整对象的特点是平等性和财产性,这一特点在民事责任方面的表现就是补偿性。
33.×【解析】根据《担保法》第23条规定,保证期间,债权人许可债务人转让债务的,应当取得保证人书面同意,保证人对未经其同意转让的债务.不再承担保证责任。
34.×【解析】“民事行为”是民事法律行为理论中处于最高位阶的概念,具体分为民事法律行为和不合法的民事行为。民事法律行为简称为法律行为。
35.×【解析】污染环境致人损害的民事责任,适用无过错责任原则。但由于第三人的过错造成损害的,则由第三人承担责任。
36.√【解析】代位继承人既然代被代位继承人之位参加继承.则只能继承被代为继承人有权继承的那一份遗产。
37.×【解析】本题考查的知识点是质押合同的成立。质押合同是出质人和质权人订立的就出质人的动产或权利移交质权人占有而作为债权的担保.债务人不履行合同时,质权人处分质物或者权利并从其变价中优先受偿的协议。质押合同的成立因质权标的不同而有所区别。质权标的是动产的,根据《担保法》第64条的规定,质权于质物交付时起成立。质权标的是权利的,根据《担保法》第78条规定,不同的权利设质.质押合同成立条件也不同。对于以依法转让的股票出质的,出质人和质权人应当订立书面合同,并向证券登记机构进行登记。质权自登记之日起成立。由此可以看出.股票质押合同也是实践性合同,不仅双方当事人签字,还必须进行登记。本题判断质押合同自双方当事人签字时生效是错误的。
38.x【解析】意思表示是行为人追求民事法律后果的内心意思用一定的方式表示于外部的活动。如果某种行为虽然表达了当事人的意愿,但并不能产生民事法律后果,则并非意思表示。在本题中,甲打电话邀请女友乙吃饭,并不能产生民事法律后果,因此不是意思表示。
39.×【解析】根据《合同法》的规定,要约可以撤销。撤销要约的通知应当在受要约人发出承诺通知之前到达受要约人。《合同法》第19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要约不得撤销:(一)要约人确定了承诺期限或者以其他方式明示要约不可撤销;(二)受要约人有理由认为要约是不可撤销的,并且已经为履行合同做了准备工作。”
40.×【解析】养子女与其生父母的权利义务关系自被收养时起消除,除对生父母抚养较多的除外,无权继承生父母的遗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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