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公务员考试资格复审

  (二)资格复审

  招录机关对进入面试(体能测评)的人员进行资格复审。相关人员需在规定时间内,按照招录机关要求,提供与报考资格条件有关的材料。资格复审不合格的,取消参加面试(体能测评)资格;未按要求参加资格复审的,视为放弃面试(体能测评)资格。因取消或放弃面试(体能测评)资格出现的职位空缺,招录机关从同一职位达到笔试合格分数线的人员中,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递补,笔试成绩相同的,一同进入资格复审。

  (三)调剂

  资格复审工作结束后,各职位通过资格复审的人数与计划录用人数比例未达到3:1(需体能测评职位未达到4:1)的,应当进行调剂。

  调剂原则和条件:调剂在公共科目考试内容相同(即报考人员作答的是同一类公共科目试卷)的职位之间进行,涉及专业科目考试的职位如需调剂,只能在同类职位中进行;已确定进入面试(体能测评)的报考人员和放弃资格的报考人员不得参加调剂;申请调剂的人员,应当符合调剂职位规定的资格条件和要求,公共科目笔试成绩应当同时达到原报考职位和拟调剂职位的笔试合格分数线。

  调剂职位及有关要求于4月中旬在公开招考专题网站统一公布。拟参加调剂的报考人员应在规定时间内报名,并按照招录机关要求,提供与报考资格条件有关的材料。调剂职位进入面试(体能测评)人员名单,在调剂结束后予以公布。

  (四)体能测评和心理素质测评

  招考职位要求进行体能测评的,按照规定的标准和程序进行,具体事宜由招录机关另行通知。体能测评不合格或未按要求参加体能测评的人员,不能进入面试;通过体能测评的人员,按照进入面试人数与计划录用人数3: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确定进入面试人员名单,笔试成绩相同的,一同进入面试。

  调剂结束后、下载打印面试准考证前,按照招录机关要求需进行心理素质测评的报考人员,应在规定时间内进行测评,测评结果作为参考。未按要求参加心理素质测评的,视为放弃面试资格。

  (五)面试

  面试于4月下旬组织实施,具体时间、地点、要求等事项由招录机关另行通知。面试不再收取费用,进入面试人员应在规定时间登录公开招考专题网站下载打印面试准考证,按照招录机关通知的时间和地点,持与报名时一致的居民身份证、面试准考证等参加面试。

  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谈和结构化小组面试等形式,满分为100分,及格线为60分,达不到及格线的不予录用。调剂结束后(需体能测评和心理素质测评职位在测评结束后),各职位进入面试人数与计划录用人数比例仍未达到3:1的(遵循四舍五入规则),按现有进入面试人员组织面试,但报考人员面试成绩应达到其所在面试考官小组当天所有使用同一题本面试报考人员成绩(低于60分的成绩不计算在内)的平均分,方可进入体检和考察。

  面试结束后,将及时公布总成绩。报考人员可登录公开招考专题网站查询面试成绩、总成绩及是否进入体检。考试总成绩按照笔试成绩和面试成绩各50%的比例合成。笔试成绩、面试成绩、考试总成绩均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数,尾数四舍五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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