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内蒙古定向选调生考试报名入口

  三、选调程序

  (一)个人申请

  考生请于2022年11月25日—30日登录内蒙古人事考试网(www.impta.com.cn/zwwsbmnew/webregister/index.aspx)注册填写报名信息、报考意向,并在线打印《内蒙古自治区2023年度定向选调应届优秀大学毕业生考试报名申请表》(以下简称《报名表》),经本人签字确认后向所在高校院系党组织和就业主管部门提出申请。

  报名入口:2023年内蒙古定向招录选调生报名入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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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特别提醒:姓名和身份证号提交后将无法修改,其他信息在资格初审通过后也将无法修改。考生须对网上所填报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负责,填报虚假信息、隐瞒重要信息、误填信息而影响审核、考试、录用等的,后果自负。不得报考与招录机关单位公务员有公务员法第七十四条所列回避情形的职位。

  (二)组织推荐

  《报名表》经所在院系党组织审核同意、签署推荐意见并加盖党委公章后,于12月9日18:00前报学校就业指导中心审核并加盖公章(新校区毓秀楼308,一式三份,盖章后就业指导中心留存1份,另2份考生留存)。

  报考盟市直属机关单位的考生请于2022年12月1日—9日将高校院系党组织和就业主管部门签署推荐意见并盖章的《报名表》彩色JPG格式扫描件,以及政治面貌(中共党员或中共预备党员)、优秀学生干部证书(证明)、获得校级以上奖励、参军入伍经历等有关证明材料彩色JPG格式扫描件添加到报名系统指定栏目中。报考自治区及盟市政法专项选调岗位的考生请于2022年12月1日—9日将高校院系党组织和就业主管部门签署推荐意见并盖章的《报名表》彩色JPG格式扫描件添加到报名系统指定栏目中。

  (三)资格初审

  自治区党委组织部收到《报名表》后,通过报名系统对考生进行网上资格初审。考生在网上成功提交报名信息1日后,可登录报名网站查询资格初审结果。资格初审不合格的,不能参加考试。

  资格初审截止时间为2022年12月11日下午18:00时。通过网上资格初审的考生请密切关注北疆先锋网(www.nmgdj.gov.cn)、高校就业信息网和手机短信发布的准考证打印通知,在规定时间段登录报名网站自行下载打印准考证。

  资格审查贯穿选调全过程,任何时候发现考生资格不符,立即取消其考试或选调录用资格。

  (四)综合素质评价

  资格初审后,根据考生的政治面貌、获得指定优秀学生干部荣誉称号、获得指定校级以上奖励、具有参军入伍经历情况,对报考盟市直属机关单位的考生开展综合素质评价赋分工作。此类考生务必于2022年12月1日—9日将上述四个方面真实有效的相关(证明)材料彩色扫描件按要求规范提交,逾期提交不予审核。

  温馨提示:报考政法专项选调岗位的考生只需提交《报名表》,无需提交上述材料。

  1.综合素质得分对应的优秀学生干部荣誉称号包括(含高等教育所有阶段):省部级优秀学生(研究生)干部、优秀团干部,校级优秀学生(研究生)干部、优秀团干部。按级别、次数赋分,累加得分不超过本项最高分。

  2.综合素质得分对应的校级以上奖励包括(含高等教育所有阶段):

  (1)国家(励志)奖学金、省部级奖学金,校级二等以上奖学金(包括省级励志奖学金、研究生学业奖学金、校长奖学金)。

  (2)中国大学生年度人物(含提名、入围奖)或中国大学生自强之星标兵或中国大学生自强之星,校级以上三好学生、优秀毕业生、优秀团员、优秀共产党员。

  按级别、次数赋分,累加得分不超过本项最高分。

  (五)笔试和面试

  1.笔试初步安排在2023年1月中旬,具体时间、考区考点根据疫情防控要求和考生报名情况另行确定。笔试采取闭卷方式进行,笔试科目为《综合能力测试》,采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制卷,考生须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作答,满分100分。考生凭准考证、身份证、疫情防控承诺书和《报名表》盖章版原件参加笔试。

  结合疫情防控形势,将在2023年1月上旬通过北疆先锋网(www.nmgdj.gov.cn)和高校就业信息网发布笔试具体防控要求,考生务必及时关注并遵照执行。报名考生在疫情防控方面,凡有虚假或不实承诺、隐瞒病史、隐瞒旅居史和接触史、自行服药隐瞒症状、瞒报漏报健康情况、逃避防疫措施的,一经发现,一律不得参加考试,造成影响和后果的,将依法依规追究相关责任。

  2.面试时间具体安排与笔试同步衔接,采取线上结构化面试方式,满分100分。考生凭准考证、身份证参加面试。

  盟市定向选调考试总成绩=综合素质评价×40%+笔试成绩×30%+面试成绩×30%。

  政法专项定向选调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40%+面试成绩×60%。

  自治区党委组织部根据选调计划和考试情况,确定合格分数线,待成绩公布后,考生可通过报名网站查看是否进入考察范围。

  (六)考察和签约

  按照公务员录用考察有关规定和纪律要求,组织对合格分数线以上的考生开展考察工作。考察采取差额方式进行,重点掌握考察人选的政治素质、政治立场、政治表现和道德品行,学业成绩、能力素质、心理素质、在校表现、奖励处分、遵纪守法,以及是否符合选调范围和资格条件,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况。考察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自治区党委组织部按照人岗相适原则,根据合格分数线以上各职位报考人员考试成绩、考察情况,结合考生所学专业、个人意愿等确定岗位,并签订三方协议。考生应在自治区党委组织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签约,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签约的视为自愿放弃选调资格。对签署高校毕业生三方就业协议后提出放弃我区选调生资格的人员,原则上不予解约。对因考察出现缺额、违反纪律要求取消选调资格、考生自愿放弃等原因出现的空缺职位,在未确定为签约人选且合格分数线以上的考生中按总成绩依次递补,总成绩相同的,取笔试成绩高者,递补工作根据岗位空缺需要贯穿考录工作全过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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