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适应我县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吸引专业技术人才,根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原人事部6号令)、《安徽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皖人社发[2010]78号)的有关规定,经县编委批准,郎溪县2011年第二批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46名(具体见《郎溪县2011年第二批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计划表》),现公告如下:
一、公开招聘原则
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坚持民主、公开、竞争、择优的原则,按照德才兼备的标准和岗位所需的资格条件,采取考试、考察相结合的方法,面向社会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优秀人才,健全事业单位用人机制,推进事业单位的全面发展。
二、公开招聘对象和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
(三)具有良好的品行;
(四)岗位所需的专业或技能条件;
(五)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六)岗位所需的学历、专业、年龄(1976年10月1日以后至1993年10月1日前出生的人员)等其它条件详见附表;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一)不符合招聘岗位条件要求的人员;
(二)在读的全日制普通高校非应届毕业生(脱产在读研究生也不得以本科学历、学位报考);
(三)现役军人;
(四)尚未解除纪律处分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
(五)经政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认定具有考试违纪行为且在停考期内的人员;
(六)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者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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