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原人事部第6号令)和安徽省委组织部、安徽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安徽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的通知》(皖人社发[2010]78号)规定及芜湖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同意高新区管委会招聘12名事业编制人员的批复》(芜编办[2011]78号)等有关文件精神,现就芜湖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编制人员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
二、招聘计划
2011年芜湖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计划招聘事业编制人员12名。详情见附件。
三、招聘条件
招聘对象主要为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历届大学本科以上毕业生以及符合招聘岗位条件的人员,且符合以下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
(三)具有良好的品行;
(四)岗位所需要的专业或技能条件;
(五)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六)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
(七)各岗位的年龄、专业等要求见岗位表。其中,年龄要求在30周岁以下的系指1981年1月1日以后出生,年龄要求在28周岁以下的系指1983年1月1日以后出生,专业工作年限计算截止时间为2011年7月31日。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一)不符合招聘岗位条件要求的人员;
(二)在读的全日制普通高校非应届毕业生;
(三)现役军人;
(四)尚未解除纪律处分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
(五)经政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认定具有考试违纪行为且在停考期内的人员;
(六)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者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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