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原人事部第6号令)和安徽省委组织部、安徽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安徽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的通知》(皖人社发[2010]78号)规定,经批准,繁昌县委组织部、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决定组织实施2011年第二批县直事业单位招聘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一)坚持面向社会、公开招聘。
(二)坚持民主、公开、竞争、择优。
(三)坚持统一组织、分工负责。
二、招聘组织方式
2011年繁昌县事业单位第二批公开招聘工作按照制定招聘计划、发布招聘公告、现场报名与资格审查、笔试、面试(试教)、体检与考察、公示和审批聘用等步骤依次进行。
本次公告包括县直事业单位部分岗位共计招聘 11名(具体招聘岗位详见附表),由县委组织部、县人社局负责组织实施,县监察局全程监督。
三、招聘条件
招聘对象主要为国家承认学历的大学专科及以上毕业生,且符合以下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
(三)具有良好的品行;
(四)岗位所需要的专业或技能条件;
(五)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六)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
(七)各岗位的年龄、专业、学历等要求见岗位表。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一)不符合招聘岗位条件要求的人员;
(二)在读的全日制普通高校非应届毕业生;
(三)现役军人;
(四)尚未解除纪律处分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
(五)经政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认定具有考试违纪行为且在停考期内的人员;
(六)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者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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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王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