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切实做好从优秀社区干部中考录市直机关公务员工作,根据《合肥市2011年从本市优秀社区干部中考试录用市直机关公务员工作实施方案》,现将考察工作公告如下:
一、 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市委常委会专题研究社区考录工作精神要求,立足“关注基层、注重实绩”的选人用人导向,深入基层,把握重点,全面了解,跟踪监督,确保考察情况真实可信,确保优秀社区干部考录市直机关公务员工作全过程公开、公平、公正,取信于民。
二、 基本原则
1、坚持公开公平、客观公正、阳光透明原则;
2、坚持任人唯贤、德才兼备原则;
3、坚持走群众路线、注重工作实绩和群众公认原则。
三、考察人选
考察人选依据笔试面试合成成绩按同组招录计划数1:2比例差额确定,并已公示。考察工作由市考录办负责组织实施,按先体检后考察的顺序进行。体检、考察实施后,因各种原因出现所在组招录计划体检考察人选缺额的,按笔试面试合成成绩高低顺序依次等额递补,递补只进行一次。
四、考察组组成
为确保考察工作的公开、公平、公正,从市纪委、市委组织部、市考录办及市直招录单位抽调人员组成三个考察组,分别对A、B、C三个职位组考察人选进行考察。
五、考察方式及内容
按照《合肥市2011年从本市优秀社区干部中考试录用市直机关公务员工作实施方案》的要求,对考察对象的德、能、勤、绩、廉进行全面考察,对是否适合考录职位作出客观公正的评价,注重考察工作实绩和群众公认度。
实行考察预告制。考察前,将考察对象的简要情况、考察时间、考察组联系方式等,向考察对象所在街道、社区进行预告。
1、一票否决。考察组应根据有关规定和需要,书面征求纪检监察、组织、计生、综治等工作部门的意见。对反映考察对象的有关问题情况比较复杂、一时难以了解清楚的,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委托其所在区公务员主管部门或劳动人事部门进行调查核实,并形成结论。
2、资格复审。考察组根据区公务员主管部门或劳动人事部门提供的相关材料对考察对象的报考资格条件进一步复审,主要审核档案材料是否齐全,内容是否真实,程序是否规范,有无涂改、造假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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