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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合肥市市直机关从基层选调公务员办法(试行)》(合办[2009]49号)规定,经市委、市政府同意,市考录办将组织实施市直机关2011年面向本市基层选调公务员工作。本次全市市直机关计划面向我市基层选调公务员137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调程序和办法
此次选调工作,按照制定选调计划、发布选调公告、报名与资格审查、笔试、资格复审、面试、双向选择、体检和考察、公示、审批转任等步骤进行。
二、报考条件
1、具有公务员身份;
2、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
3、年龄30周岁以下(1981年1月 1日以后出生),具有高级职称或硕士研究生以上学历的,年龄不超过35周岁;
4、具有两年基层工作经历(其中,必须具备进入公务员队伍后,在乡镇、街道、村(社居)或县级及以下公检法部门基层一线岗位工作满一年的经历);
5、身体健康;
6、符合公务员任职回避的有关规定;
7、具备省公务员主管部门规定的拟任职位所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关于“基层工作经历”范围的界定:
1、乡镇、街道党政机关,市属及以下各类中小企事业单位、非公有制单位和村(社区)组织及其他经济组织、社会组织等基层和生产一线工作的经历视为基层工作经历(其中,在市属企事业单位从事行政、财务、后勤、文秘等机关工作的,不作为基层工作经历)。
聘任为大学生村官、到农村参加“三支一扶”以及大学生服务西部志愿者等“服务基层项目”人员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的,可视为基层工作经历;自谋职业、个体经营的人员,以及曾在军队营和相当营以下单位工作过,可视为基层工作经历。
2、县级及以下公安机关“基层工作经历”范围:
(1)在县级公安机关中直接从事以维护稳定、打击犯罪、服务群众为职能的国保、信访等工作的经历以及督察、法制等部门中以执法办案为主要职责的工作经历可视为基层工作经历;
(2)在县级公安机关各直属大队工作的经历可视为基层工作经历;
(3)在县级公安机关所属派出所、看守所、拘留所等基层所工作的经历可视为基层工作经历。
3、县(区)法检系统“基层工作经历”范围:
(1)县(区)检察院:在县(区)检察院直接从事反贪污贿赂、反渎职侵权、公诉、侦查监督、民事行政检察、控告申诉、监所检察、检察技术及职务犯罪预防等工作的经历,可视为基层工作经历。
(2)县(区)法院:在县(区)法院直接从事立案、审判、执行、审判监督、信访、法警及派出法庭等工作的经历,可视为基层工作经历。
三、报名
(一)报名方式和报名时间
此次报名,不设报名现场,采用网络报名方式进行。报名网站为合肥人事考试网,网址为:http://www.hfpta.com/。报名时间为2011年4月8日9:00至4月11日16:00,逾期不再报名。
(二)网上报名
报考人员登录合肥人事考试网进行报名,签署“选调诚信承诺”,按要求填写《合肥市2011年市直机关从基层选调公务员报名资格审查表》,并上传本人电子照片(近期免冠正面证件照,jpg格式,尺寸为295x413像素,大小20?100kb)。所填信息必须与本人实际情况、报考资格条件和所报考职位的资格条件要求一致、真实无误,并提供有效的通讯方式。
每位报考人员限报一个职位,并须使用同一有效居民身份证报名和参加考试
选调职位规定的专业需求等有关资格条件方面的问题,由各选调用人单位负责解释。
(三)网上确认
报考人员于报名后至4月11日16:00前可随时登录合肥人事考试网查询是否通过资格审查。通过审查的,不能再报考其他职位;未通过审查的,在4月12日16:00之前可以改报其他职位。
(四)报名有关事宜
通过资格审查的报考人员于2011年4月13日起从该网站自行下载并打印准考证。
报名确认截止后,报考确认人数与职位招考计划数的比例应不低于1.5:1,方可开考。报考确认人数小于或等于职位选调计划数的,经市考录办核准,相应减少或取消该职位选调计划数。取消选调职位的原报考人员,可于2011年4月12日9:00-16:00在合肥人事考试网上改报其他职位。
四、笔试
(一)笔试科目
笔试设综合能力测试一科。
(二)笔试内容
笔试内容为:时事政治、合肥市情、案例分析与公文写作等。
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公务员主管部门和选调机关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三)笔试时间和地点
1、笔试时间:2011年4月17日
上午  9:00-11:30   《综合能力测试》
2、笔试地点:考点设在合肥市。
五、资格复审
笔试阶段不进行淘汰,笔试人员全部进入资格复审。面试前,各县、区公务员主管部门根据政策规定和报考人员网上报名时提供的照片与信息,负责对确定为面试人选的报考人员的报考资格进行复审,凡与报考条件要求不符的,或不能提供规定证件材料的,或不在规定时间接受资格复审的,取消其参加面试的资格。
资格复审时,报考人员须提供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学历证书原件、笔试准考证、基层工作经历证明、公务员身份证明材料和网上报名资格审查表等材料。选调职位有学位、资格证书等要求的,报考人员须相应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资格复审合格后,由各县、区公务员主管部门当场发放面试通知书。
六、面试
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的方法进行,主要考察考生的反应能力、逻辑思维能力与语言表达能力,按照国家、省有关规定组织实施。面试工作的具体事宜另行确定。
面试后,将笔试成绩与面试成绩按6:4的比例合成考试总成绩。实际面试人员少于或等于职位选调计划数的,面试成绩须达到当天该考场实际参加面试人员面试成绩的平均分,方为有效。
七、双向选择
双向选择是指对不同单位相同专业合并选调的职位设定的程序,双向选择人选按职位选调计划数,在同职位面试人员中依考试总成绩高低顺序等额确定(考试总成绩相同的,依次按笔试成绩、面试成绩高低顺序排序)。
报考不同单位相同专业合并选调职位的拟双向选择人选,根据职位要求和自身条件,在规定时间集中填报志愿,选择4个以上同一类别、不同单位的选调职位,填报《选调职位志愿表》。各用人单位根据单位需要,填报《选调人员排序表》。市考录办根据个人填报志愿和单位意愿,在市纪检监察机关监督下,进行人岗匹配程序操作。匹配结果报市公务员选调工作领导小组研究确定后予以公布。双向选择只进行一轮,匹配不成功的按考试总成绩排名依次选岗。
八、体检和考察
体检和考察人选按职位招录计划数,在同职位面试人员中依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考试总成绩相同的,按笔试成绩、面试成绩高低顺序排序)或双向选择结果等额确定。先进行体检,后进行考察。体检、考察工作由各用人单位负责组织实施。因各种原因出现选调职位体检、考察人选缺额的,按规定时间在同职位面试人员中按规定依次等额递补。递补工作只进行一次。
体检工作按照人事部、卫生部印发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国人厅发〔2007〕25号)、《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1〕19号)等规定组织实施。
考察工作由选调用人单位组成考察组进行考察。全面了解被考察对象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行、遵纪守法、自律意识、能力素质、工作态度、工作表现以及需要回避的情况等,并对考察对象的报考资格条件进一步进行复审。考察结果书面报市考录办。
九、公示和办理转任手续
体检和考察工作结束后,用人单位按照职位选调计划数,根据考生的考试成绩、体检结果、考察情况等,确定拟选调人员。
确定的拟选调人员名单报市考录办审核,市考录办将审核确定的拟选调人员名单在合肥市公务员局网上公示,公示期为7天。公示期满后,按规定程序办理转任手续。
对用人单位相应职位拟选调的人员办理转任手续后,无论何种原因造成该职位空缺的,均不再递补。
十、监督检查
为增强选调工作的公开性和透明度,落实报考者和社会各界对考录工作的知情权和监督权,各县(区)公务员主管部门要加强组织领导,积极配合。纪检监察部门将对选调工作实行全过程的监督检查并加大对选调工作违纪案件的查处力度。对组织和参与选调工作的有关人员违反选调工作原则,不按规定程序操作的行为,要立即制止并责令改正,造成不良影响和工作损失的,要严肃处理,决不姑息。对违反选调纪律的报考人员,视情节轻重,按《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和相关规定给予纪律处分。上述人员中触犯刑律的,交由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此次选调的有关政策、体检项目和标准、咨询网址和联系方式等信息,陆续登载于合肥市公务员局网、合肥人事考试网、中共合肥市委组织部网,供报考人员查询。
本《公告》由市考录工作办公室负责解释。咨询联系电话:市考录办:3538709、3538760、市人事考试中心:2669622(网上报名技术咨询)。监督举报电话:3538709、12388。上述咨询电话于4月7日合肥市选调公告发布后启用,除报名期间外,均在正常工作日内使用。查询网址:合肥市公务员局网(http://gwyj.hefei.gov.cn)、合肥人事考试网(http://www.hfrc.net)、中共合肥市委组织部网(http://swzzb.hefei.gov.cn)。
特此公告。
附:《合肥市市直机关2011年面向基层选调公务员职位简章》
中共合肥市委组织部
合肥市公务员局
二Ο一一年四月七日
合肥市市直机关2011年面向基层选调公务员职位简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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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徐玉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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