协管人员公告
阜阳经济技术开发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是开发区管委会行使城市管理、市容监察、防违防控的执法部门,为满足工作需要,特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协管人员。现就公开招聘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名额
阜阳经济技术开发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拟公开招聘协管员20名。
二、招聘条件
(一)遵纪守法,政治素质好,思想作风正派,工作认真负责,具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心,热爱城市管理工作。
(二)身体健康,五官端正,双眼裸视力1.0以上,无生理缺陷。
(三)文化程度:国家承认的专科以上学历(复员退伍军人可放宽到高中)。
(四) 年龄:20—25周岁,其中从复员退伍军人、公安警官学院毕业生中招聘15人,从大专以上学校毕业生中招聘5人(其中女性2名)。
(五)品行良好,无违法犯罪记录。
(六)阜阳市常住户口。
三、招聘办法
招聘工作按照“自愿报名、公开竞争、择优聘用”的原则,经笔试、面试、体检和政审合格后,择优聘用。
(一)报名及初审
1、报名时间:7天,2011年8月8日起至8月15日止,上午8:30—11:00,下午3:00—5:00。逾期不予报名。
2、报名地点:阜阳市行政学院大门口西侧事人事考试院服务大厅(清河西路)。
3、携带资料:本人户口或身份证、有效学历证书、退伍证书,2寸免冠照片4张,以及相关资格条件证明材料。
4、资格审查:经审查符合招聘规定资格条件的,办理报名手续,现场填写《开发区城市管理协管员报名表》。
5、填写承诺书:应聘人员必须保证所提供证明材料的真实性,如发现弄虚作假行为,立即取消考聘资格。
(二)笔试
1、对经资格审查确定的人员组织考试。原则上按照3:1以上的招聘人数组织考试,如招聘报名人数比例达不到应有比例时,由招聘小组另行研究决定。
2、笔试内容:主要为《安徽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行政复议法》、《行政诉讼法》、行政执法等市容、城管方面的相关法律法规知识和基础文化理论及时政知识(为近一年内的重大事件)。笔试成绩满分为100分。
3、笔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三)面试
1、笔试结束后,依照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人数1:2的比例确定面试人员,面试人员名单在网上发布,公示 3天。
2、面试时,着重考察考生知识面、组织能力、综合协调能力、思维语言表达能力、应变能力、进取精神、仪表举止等方面。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
3、面试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4、笔试(占40%)和面试(占60%)两项总成绩加权分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天。
(四)体检
1、依照笔试和面试两项总成绩加权分,由高到低的顺序,按照招聘名额数1:1的比例确定体检人员。
2、体检时间和医院另行通知。实行一次性体检,体检费用由体检人员自行缴纳。
3、体检项目、合格标准及体检办法参照公务员体检标准的规定执行。
4、经体检不合格者不予聘用。若出现招聘人数缺额的,在加权总成绩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四、政审考察
经体检合格者,确定拟聘用人员。由开发区招聘领导小组对拟聘用人员进行政审考察。着重考察被考核对象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以及遵守国家法规情况等和报名时提供的本人情况是否真实有效、有无其他不良表现等。经资格复审发现不符合聘用条件或隐瞒个人真实情况的,一律取消聘用资格。若出现被取消聘用资格的,在加权总成绩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并继续进行体检和政审。
五、聘用与管理
招聘的协管人员与开发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是聘用制关系,由行政执法局按合同进行管理。由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与聘用人员签订劳动合同(三年一签)。试用期三个月。试用期满后,经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每年进行绩效考核,考核不合格的,不再签定劳动合同,自动解除聘用关系。
六、有关待遇
聘用人员福利待遇依照国家有关规定签订《劳动合同》执行,试用期3个月,试用期间工资800元;试用期满后月收入不低于1000元,并从正式聘用起,按国家规定办理相关社会保险。
七、组织纪律
严格纪律,严禁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不正之风,一经发现,严肃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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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王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