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阜南县补充教师工作领导小组关于《阜南县补充教师工作实施方案》和《阜南县补充教师工作实施细则》的规定,现将阜南县招聘教师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招聘教师的人数及职位
(一)义务教育小学阶段招聘教师180人;
(二)普通高中阶段招聘教师90人;
(三)职业高中阶段招聘教师30人。
具体职位见附表1、附表2、附表3。
各职位报考人数与招聘教师人数之比不得低于3∶1,否则,按规定核减招聘人数或取消该职位,其名额由县补充教师工作领导小组研究,按比例调到其它职位,并及时告知已报名的应聘人员改报其他职位。
二、应聘人员的资格及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
(三)具有良好的品行;
(四)适应职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五)学历及年龄:
1、义务教育小学阶段必须是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历届师范类专科及其以上学历或已取得教师资格证的非师范类专科及其以上学历的毕业生,年龄在18周岁以上、30周岁以下(1981年3月31日以后出生,以学籍档案为准)。
2、普通高中阶段和职业高中阶段必须是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历届师范类本科及其以上学历或已取得教师资格证的非师范类本科及其以上学历的毕业生,年龄在18周岁以上、30周岁以下(1981年3月31日以后出生,以学籍档案为准);凡与高中学校签订工作协议(合同),且工作五年以上(2005年12月31日以前签订合同)的,年龄放宽到35周岁(1976年3月31日以后出生,以学籍档案为准)。
报考职业高中教师的非师范类毕业生,不能提供教师资格证的,聘用后三年内必须取得相应的教师资格证,否则解除聘用合同。
(六)招聘教师报考对象面向社会,户籍不限,但本县在编在岗教师和特岗教师不得报考。
(七)尚未解除纪律处分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经政府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认定具有考试违纪行为且在停考期内的人员,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者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人员,以及其他不符合国家规定招聘条件的人员不得报考和聘任。
三、报名
(一)报名时间
2011年5月4日— 2011年5月13日。
(二)报名地点
阜南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原县人事局)五楼会议室。
(三)定向报名
考生持本人身份证、毕业证(应届毕业生凭就业协议书或所在学校出具的应届毕业生证明)、教师资格证原件及复印件,到县补充教师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名。应届毕业生考试入围后进入考察阶段时须提供毕业证原件和学籍档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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