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我县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试点工作已经启动,现急需补充其经办机构工作人员。根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原人事部第6号令)和《安徽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等规定,报经市人社局核准,现就我县部分事业单位使用编制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工作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和方法
公开招聘工作坚持民主、公开、竞争、择优的原则,按照德才兼备的标准,采取考试、考察相结合的方法进行。
二、招聘岗位计划
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岗位计划数共7人。具体详见《2011年度青阳县事业单位招聘岗位计划表》(附件1)
三、招聘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
(三)具有良好的品行;
(四)岗位所需的专业或技能条件;
(五)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六)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详见附件1);
(七)年龄为30周岁以下,年龄计算截止到2011年8月31日。
尚未解除纪律处分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经政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认定具有考试违纪行为且在停考期内的人员,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者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人员,以及现役军人不得应聘。
四、招聘程序和办法
公开招聘工作按照发布信息、报名、资格审查、考试、体检考察、公示、聘用等步骤进行。
(一)发布信息
招聘招考岗位等信息,于9月2日在青阳县政府网、青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青阳县财政局网上统一发布。
(二)报名
1、报名时间:2011年9月14日—9月18日。
(8:00-12:00,14:30-18:00),双休日正常报名,逾期不再补报。
2、报名地点:县人才交流中心(联系电话:0566—5030572)。
3、报名需提供的材料:学历证书、有效身份证等及以上材料复印件,近期免冠同底1寸彩色照片4张。其中属在编正式人员需提供主管部门同意报考的介绍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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