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关于池州市2011年考试录用公务员体检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
各位考生:
根据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公务员局《关于认真做好全省2011年考试录用公务员体检、考察、审批录用等工作的通知》(皖人社明电[2011107号]精神,经市考录办会议研究,现将池州市2011年考试录用公务员体检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体检时间:2011年6月26日。
二、体检地点:详见考生体检通知书。
三、体检工作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国人厅发〔2007〕25号)、《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和《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人社部发〔2010〕82号)等规定组织实施。其中,报考我市对身体条件有特殊要求的人民警察职位(含法院、检察院系统司法警察,下同)、九华山乡镇机关公共卫生职位、东至县工商系统食品监管职位,考生身体条件应当符合《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和《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的要求。
四、报考我市人民警察职位的,法医(临床医学)、网络安全(计算机)、信息与通讯工程、物证检验与鉴定(化学)、财会、英语职位,单侧矫正视力低于5.0,不合格;报考人民警察其他职位的,单侧裸眼视力低于4.8,不合格。其他体检项目按有关规定执行。
池州市公务员考录办
二0一一年六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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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王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