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城市管理,优化城市环境,池州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开发区分局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城市管理协管员。
一、招聘名额
根据池州市政府专题会议纪要精神([2007]17号),开发区分局拟补充招聘6名协管员,其中男性5名(退伍军人),女性1名。
二、招聘条件
1、遵纪守法,品行端正,身体健康;
2、男性退伍军人,年龄在30周岁以下(1980年1月1日以后出生),身高1.62米以上(高中以上学历);
3、女性年龄在28周岁以下(1982年1月1日以后出生),身高1.56米以上(国家承认的专科以上学历)。
三、招聘程序
按报名、资格审查、笔试、面试、体检、政审、公示、聘用等程序进行。
四、报名
报名时间:2010年11月15日至12月15日。
报名地点:池州市开发区管委会劳动人事局(池州开发区管委会三楼310室)。
报名时须提供身份证、户口薄、学历证明(退伍军人须提供退伍证)原件及复印件,近期1寸免冠正面彩色照片2张。并缴纳笔试成本费用100元。
报名时,报考者要如实提交有关信息和材料,凡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报名录取资格。
咨询电话:2125005
五、笔试
内容为涉及城市管理方面法律法规知识和综合知识,分值为100分,笔试成绩占总分的60%。
六、面试
按笔试成绩,以招聘人数1:2比例入选面试,分值为100分,面试成绩占总分的40%。
七、体检和政审
按按笔试和面试成绩加权后总分排序,从高分到低分,按1:1的比例分别确定体检对象。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体检费用自理。
政审由招聘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实施。政审主要对拟聘人员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以及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等情况进行审查。
因体检或政审不合格出现招聘职位空缺的,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八、聘用及待遇
与池州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开发区分局签订聘用合同,试用期3个月。对聘用人员实行动态管理,聘期内如有违规违纪行为,或有违反聘用合同行为的予以解聘。
聘期内待遇为:基本工资800元+考核绩效工资200元+社会保险(基本养老、医疗、失业、工伤及生育保险)。
池州开发区执法分局人员招聘工作领导小组
二〇一〇年十一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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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王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