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皖人社明电131号

  省高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厅、司法厅:

  根据安徽省2010年政法干警培养体制改革试点招录工作安排,现就做好面试工作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面试工作原则

  面试工作由省公务员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并坚持以下原则:

  (一)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

  (二)统一政策、统一组织、统一程序的原则;

  (三)保密、回避、监督的原则。

  二、面试对象确定

  笔试后,省公务员主管部门根据职位招考计划数,按照招录公告规定及时确定各职位的面试人选,并在指定网站上公布。

  省政法主管机关按规定分别对本系统面试人选进行资格复审。复审时,应根据考生报名时提供的照片和信息,认真核对有关证件、材料。对复审合格人员同时办理缴费、发放《面试通知》(附件1)和《面试考生须知》(附件2)等面试确认手续。资格复审和面试确认须于2010年9月8日下午6时前完成。

  凡与报考条件要求不符,或不能提供规定证件、材料,或不在规定时间接受资格复审和办理面试确认手续的,取消其面试资格并按有关规定处理。因取消资格等原因出现该职位面试人选缺额的,于9月10日下午5时前按规定进行递补;面试期间出现缺额的不再递补。

  三、面试时间地点和考场设置

  面试统一于9月15—17日分别在安徽工商管理学院和合肥市电大两个考点同时进行。

  每个面试考点分别设立面试考场和考生候考室等。考场内分别设置考官席、考生席、监督席和工作人员席。面试时,面试考点实行封闭式管理。

  四、面试考官选调

  (一)面试考官组的组建。省公务员主管部门负责统一抽调人员组建面试考官组。每个考官组由7名考官组成,设主考、副主考各1名,同时设监督员、计分员、计时员各1名和考生引导员等其他工作人员若干名。

  考官原则上从经过省公务员主管部门培训并取得面试考官资格或培训合格的人员中选调。不足的从符合有关条件并具有一定面试工作经验的人员中选调。考官组的组成原则上采取随机的方式确定。

  (二)面试考官和工作人员的岗前培训。面试实施前,省公务员主管部门对面试考官和工作人员进行岗前培训,进一步熟悉面试工作程序,统一面试测评标准,明确面试纪律与要求。

  五、面试实施

  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的方法进行,每位面试人员面试时间15分钟,满分100分。面试题本由省公务员主管部门负责命制,每天使用同一题本。面试的具体程序是:

  (一)面试人员报到和抽签排序。面试人员须持《面试通知书》、笔试准考证、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含参加笔试时所持的有关证件原件),于面试当天上午7:30前到指定地点报到,接受工作人员的验证和统一封闭管理。面试人员采取抽签的办法确定面试顺序。

  (二)面试方式。面试由主考或副主考提问,提问按面试题本要求进行。面试人员按照抽签顺序依次参加面试。同一职位的面试人员原则上在同一天内完成面试。

  (三)成绩评定。每位考官根据面试人员的答题情况,参照评分要点,独立评定每位面试人员的各项测评要素得分,并合计分数。对7名考官评出的分数,去掉一个最高分和一个最低分,得出的平均分即为该面试人员的面试成绩。

  (四)成绩公布。工作人员按照规定计算出面试人员的成绩并签名,经考场监督人员确认签字后,由主考审核签字并现场向面试人员宣布。

  面试结束后,按规定比例合成考试总成绩,由省公务员主管部门及时在指定网站上公布。

  六、有关事项

  (一)省公务员主管部门对参加面试工作的考官和工作人员进行资格审查与管理。凡与面试人员有属于国家规定情形需要回避的,应主动申请回避;凡近两年参加过各类公务员考试考前培训班和辅导班的组织、授课、管理等活动的人员,不得选调为面试考官和面试工作人员。

  (二)省公务员主管部门制定面试工作的具体实施细则,健全完善重要环节的操作程序和工作规范。考试经办机构要加强对面试题本和成绩的管理,按规定做好接送、运转、保管和回收工作,当天的题本和成绩当天封存。

  (三)省政法主管机关在进行资格复审和办理面试确认手续时,要做好各个具体环节的衔接,并将各项具体规定、纪律、要求等告知面试人员,督促面试人员严格遵循。

  (四)认真落实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面试考官、工作人员应认真履行职责,严格遵守面试工作纪律和保密规定;面试期间,所有面试考官、工作人员和考生一律不得携带通讯工具进入面试场所,如无意中携带的必须关闭并主动交工作人员统一管理;对造成失、泄密的,按规定追究当事人和有关领导的责任。

  (五)加强对面试工作的监督,严肃面试工作的纪律。严格执行考录工作有关规定,邀请纪检监察部门对面试工作进行全程监督,有效防止和杜绝各种不正之风发生,保证面试工作的客观、公平、公正。

  面试是公务员考试录用工作的重要环节,是全面测查应试人员综合素质和能力的重要手段。公务员主管部门和招录机关,必须严格按照规定和要求,高度重视,加强领导,明确职责,密切配合,精心组织,周密实施,确保面试工作的圆满完成。

  附件:1.安徽省2010年政法干警培养体制改革招录面试通知书

  2.面试考生须知

  中共安徽省委组织部

  安徽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安徽省公务员

  2010年8月30日

  附件:下载.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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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王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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