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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贵州省政法干警招聘275人公告 职位表(2)

    2013-09-02 14:04 安徽政法干警考试网 来源:贵州政法干警考试网

      四、招录计划和试点院校

      2013年我省计划招录275人,其中,法院系统110人;检察院系统38人;公安系统56人;司法系统71人。面向已退役士兵、2013届应届毕业生招录247人;面向“四项目”人员(退役大学生士兵)招录28人。法律专业硕士学位研究生60人,专科及以上学历起点本科和第二学士学位试点班183人,专科试点班32人。各系统(单位)[U1] 招录职位详见《贵州省2013年政法干警招录计划职位表》(附件1)。

      承担我省培养任务的院校为西南政法大学(院校代码:10652)、西南民族大学(院校代码:10656)、中国人民公安大学(院校代码:10041)、中国刑事警察学院(院校代码:10175)、中央司法警官学院(院校代码:11903)、浙江警官职业学院(院校代码:12869)、上海政法学院(院校代码:11835)江西司法警官职业学院(院校代码:12929)等8所院校。

      五、考区设置及考务安排

      本次考试考区统一设在贵阳市。考务工作在贵州省政法干警招录培养体制改革试点工作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进行,由省政法干警招录办具体组织实施。

      六、招录对象及报考条件

      (一)招录对象

      1.本省户籍的中国人民解放军、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包括公安现役部队)符合报考条件的已退役士兵。

      2.本省户籍或本省生源普通高等教育全日制大专及以上2013届应届毕业生(不含委培生),外省籍普通高等教育全日制本科及以上2013届应届毕业生(不含委培生、定向生)。

      3.由省级及以上机关统一选派在贵州服务的“三支一扶”计划、“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社区)任职计划”(一村一名大学生工程)、“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人员、“农村义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人员(简称“四项目”人员)。生源地或兵源地为本省的贵州籍退役大学生士兵报考定向职位参照“四项目”人员执行。[U2]

      (二)报考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品行,具有为人民服务的思想,遵纪守法。

      3.报考年龄要求:

      已退役士兵的年龄在25周岁以下(1987年8月28日及以后出生。大专以上学历已退役士兵可放宽至27周岁,即1985年8月28日及以后出生);其他报考人员年龄在27周岁以下(1985年8月28日及以后出生)。

      4.报考学历要求:

      ⑴报考专科学历试点班的,须高中及以上学历毕业或具有同等学历;

      ⑵报考专科及以上学历起点本科试点班的,须具有普通高等教育全日制专科及以上学历;

      ⑶报考第二学士学位试点班的,须具有普通高等教育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并获得学士及以上学位;

      ⑷报考法律专业硕士学位研究生的,须具有普通高等教育全日制法学专业本科及以上学历,并获得学士及以上学位。

      5.具有工作单位的报考人员,须经单位同意后方可报考。

      6.定向招录由省级及以上机关统一选派在贵州服务的“三支一扶”计划、“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社区)任职(含一村一名大学生工程)计划”、“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人员的职位,限截止2013年8月28日服务满两年的人员报考;定向招录“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人员的职位,限截止2013年8月28日期满一届的人员报考;退役大学生士兵人员报考“四项目”人员职位限贵州籍普通高等教育全日制高校毕业生毕业后应征入伍的退役士兵报考。

      7. 身体条件符合《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和《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82号)等文件以及我省的有关规定执行。

      8.具备拟报考职位所需的其他资格条件。

      (三)以下人员不得报考:

      1.不能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在重大政治问题上不能与党中央保持一致的人员。

      2.2011年1月1日以来招录的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工作的人员。(以招录年度为准。如2010年招录的公务员,2011年办理录用手续的,招录年度为2010年。)

      3.定向到具体行业或单位的应届毕业生,截止2013年8月28日仍在岗的“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人员。

      4.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

      5.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受过劳动教养或少年管教的人员。

      6.曾被开除公职的或被辞退未满5年的人员。

      7.道德败坏,有偷窃等不良行为的人员。

      8.曾因贪污、行贿受贿、泄露国家机密等原因受到过党纪、政纪处分或近3年机关、事业单位年度考核中曾被确定为不称职(不合格)的人员。

      9.录用后的职位即构成回避关系的人员。

      10.在各级公务员招考中被认定有舞弊等行为且仍在不得报考公务员期限内的。

      11、不符合招录职位所需资格条件的人员。

      12、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录用为公务员或人民警察的其他人员。

      2013全国政法干警考试公告 职位表汇总

      2013安徽政法干警考试公告职位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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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编辑:翟慧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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