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湖北省政法干警招聘83人公告 职位表(2)
2013-08-24 13:47 安徽政法干警考试网 来源:湖南人事考试网
五、笔试
(一)笔试科目、时间、地点
笔试包括公务员公共科目考试和教育入学考试,公务员公共科目考试内容为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和申论考试。教育入学考试科目由教育部门根据国家统一高等院校入学考试模式,结合试点班特点按层次确定,考生需参加文化综合(历史、地理、政治)的考试。考试范围以中央组织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教育部制定的《考试大纲》为准。
笔试考试时间:
9月21日
上午 9∶00—11∶00 行政职业能力测验
下午 14∶00—16∶30 申论
9月22日
上午 9∶00—11∶30 文化综合(历史、地理、政治)
笔试地点:全省集中在武汉市城区设置考场。报考人员应按照准考证上确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考试。参加考试时,必须同时携带准考证和身份证。缺少证件的考生不得参加考试。
(二)查询笔试成绩
笔试成绩及最低合格分数线计划于2013年10月底前发布,届时可登录湖北人事考试网查询。
笔试成绩计算公式为:笔试总成绩=公务员考试笔试各科目成绩之和÷公务员考试笔试各科目试卷满分之和×50+教育入学考试笔试各科目成绩之和÷教育入学考试笔试各科目试卷满分之和×50。笔试成绩保留小数点后2位。
六、资格复审
面试前,在通过笔试最低合格分数线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按计划录用人数3倍的比例确定人员,由各招录机关组织资格复审。
资格复审阶段,考生须作出按时参加面试、体检和考察的承诺,因故不能参加面试的,须提前五天向招录机关作出说明,否则记入考生诚信档案。
七、公开调剂
资格复审结束后,计划录用人数与通过笔试最低合格分数线且资格复审合格的人数未达到1∶3比例的职位,须通过调剂补充人选。调剂后,对招录计划与进入面试人数仍然达不到1∶3竞争比例的职位,除经省公务员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开考的职位外,一律取消、合并或核减招录计划。
调剂职位及调剂相关事宜,届时可登陆考录湖北人事考试网查询。
八、面试和体能测评
面试按照《湖北省公务员录用面试规程(试行)》组织实施。报考人员综合成绩采用百分制计算,按笔试总成绩占50%、面试成绩占50%的比例折算,保留小数点后2位。
报考监狱机关人民警察职位的人员,面试结束后须参加体能测评。体能测评标准按国家《关于印发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暂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3〕48号)执行。体能测评三个项目中,凡其中一项不达标的,视为体能测评不合格,不合格人员不得进入体检、考察环节。每项体能测评成绩由考生当场签字确认。
九、体检、考察
面试结束后,根据综合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按计划录用数等额确定体检和考察人员。体检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和《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等政策执行。报考监狱机关人民警察职位的,还须符合《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82号)对身体条件的要求。
考察按照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用人标准,遵循注重实绩、突出能力、综合择优的导向,招录机关对考察对象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职位匹配以及报考期间表现等情况进行考察,并核实考察对象是否符合规定的报考资格条件,提供的报考信息和材料是否真实、准确,是否具有报考回避的情形等。考察不合格的,不得列为拟录取人选。
因放弃体检、考察或者不合格出现缺额时,可在报考同职位的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体检、考察人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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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翟慧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