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安徽政法干警考试申论模拟卷:飙车问题(4)
2012-07-30 14:51 安徽政法干警考试网 来源:安徽政法干警考试网
昨日下午,记者走访了几家摩托车修配厂,其中一家门_口摆放着几辆已经被拆卸得只剩架子的摩托车。老板告诉记者,其实摩托车发出巨大响声,主要是更换了原来的排气管,新的排气管外观漂亮,里面没有隔音棉、过滤等构造,而且还能将声音放大。
“有些年轻人为了飙车就来这里,装两根排气管、换发动机、改汽缸,外部改装要换大灯、方向灯,给车身贴画、做漆……”一位修配厂的工人表示。据悉,这样的改装只需几千块钱。一位知情人士向记者透露,经过改装后的“赛车”安全系数会太不如前,车速加快,车手稍不留神,就可能被死神夺去性命,而这也是很多飙车族最终放弃飙车的原因。飙车族对于交通的危害性不言而喻,仅噪声污染、扰民就惹来诸多市民投诉。据交警介绍,飙车和私自改装摩托车都属于违法行为,一旦发现将予以严厉处罚。但让人无奈的是,对于非法飙车的行为,仍缺乏足够力度的监管。即使抓获飙车族,也只能依据“超速”和“非法改装”来处理,而这些难以对疯狂的飙车族形成有效打击。交警表示,目前只有提前通知前方路段的交警设卡堵车,拦住违规车辆后进行严厉处罚。
在路上飙车,车主无非是想寻求速度刺激、引起关注和宣泄情绪。而追究其中的原因不难发现,这些喜欢飙车的年轻人,他们从小大多生活在物质优越的家庭,由于父母的溺爱和家庭教育的缺失,他们明明知道某些社会规范,但却不愿意去遵守和执行,通常表现为将嚣张当叛逆,把违法当刺激,以无知当性格,这也是一种心理缺陷。“他们之所以选择在闹市区飙车,就因为街上人多,看的人更多,通过这种方式最能将他们炫耀性的反叛发挥到极致。”
心理专家认为,除了法律上要严打严控外,家庭和学校的教育方式其实也要跟进,只有那样,闹市飙车现象才有可能绝迹。
——来源《中国吉林网》
5.日前,新民周刊记者采访杭州飙车案受害者的父亲谭跃,问他最终想要得到什么?这位父亲说,希望政府对城市改装车、飙车的问题一定要重视,谭卓的死对社会安定、公众安全还能有一点贡献,那儿子也算得到了一点安慰。泣血愿望,令人震撼。
事实上,飙车、改装车问题已经很严重。北京出现了“二环十三郎”,车主用13分钟“飙”完北京二环路;浙江甬台温高速公路宁海段,22辆豪华跑车把高速公路当成了Fl赛道,时速高达160(公里/小时)以上。“厦门有上千部改装车”,深圳等地也出现了类似情况。
可能有关部门还未充分认识到飙车的危害性,对汽车改装缺乏严格治理,有行政懈怠和权力寻租行为等,致使城市飙车未得到有效遏制和打击。就说杭州飙车案,以前已有市民多次反映,肇事人胡斌也曾有过多次超速记录,根据公安部的规定,“对超过规定时速百分之五十的司机,交管部门将一律依法吊销其机动车驾照”。可胡斌的驾驶执照因何未被吊销?对于改装车,各地缺乏明确规范的处罚规定,也助长了飙车族的有恃无恐。法律专家指出,目前对交通事故责任人处罚太轻,致使有些人敢在闹市区飙车。
飙车者之所以“将嚣张当叛逆,把违法当刺激,以无知当性格”,是因为规则意识和责任意识淡化,政府有关部门、飙车者的家庭和整个社会,都有责任抑制这种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
目前我们的法律对于飙车者比较宽容。对于经常飙车的,只要没有造成严重后果,就不会受到刑罚惩罚,一般是行政罚款,最多是吊销驾驶证;即使是飙车撞死人,如胡斌一样,也是以交通肇事罪惩处。或许正因为法律的宽容,我们才看到,飙车成为某些人的时尚。
飙车行为一直是各国打击交通违法行为的重点。为最大限度地遏制在公路上飙车的行为,保障公众生命财产安全,有必要将飙车行为纳入刑罚规制。具体而言,在公路上飙车多次、或者一次超速特别严重对公众生命财产安全造成极大隐患的,即使是没有造成危害结果,也应当判处相应的刑罚;对于在公路上飙车造成生命财产损失的,应当在交通肇事罪基础上加重处罚,或者规定为单独的罪名,加大处罚力度。
三、申论要求
1.请用200字左右的篇幅概括给定材料的主要内容。要求:概括准确、条理清晰。(20分)
2.针对给定材料内容所反映的问题,请你对交警部门提出建议。要求:建议合理、可行性强、条理清晰,字数控制在4b0字以内。(30分)
3.结合给定材料,请以对“飙车”明确立法为话题,写一篇议论文。要求:论述深刻、语言流畅,不少于1000字。(50分)
(编辑:翟慧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