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安徽政法干警考试网资料:民法学2解析
2012-06-19 15:45 安徽政法干警考试网 来源:安徽政法干警考试网
2012安徽政法干警考试网资料:民法学2解析
6.【答案】C。解析:法人的民事权利能力,是指法人得以自己的名义独立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资格。法人的民事权利能力始于成立,终于消灭。
7.【答案】B。
8.【答案】C。解析:根据《物权法》第47条、第58条的规定,城市的土地,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属于国家所有。法律规定属于集体所有的土地属于集体所有。
9.【答案】B。解析:按份共有人在将自己的份额分出或转让时,不得损害其他共有人的利益,其他共有人在同等条件下,有优先购买的权利。
10.【答案】B。解析:用益物权是物权的一种,是指非所有人对他人之物所享有的占有、使用、收益的排他性的权利。比如土地承包经营权、建设用地使用权、宅基地使用权、地役权。抵押权是担保物权的一种。
>>>2012安徽政法干警考试培训辅导 (面授)
>>>2012安徽政法干警考试培训辅导 (网校)
(编辑:admi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