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安徽政法干警考试民法知识:代理
2012-06-18 10:56 安徽政法干警考试网 来源:安徽人事考试网
2012安徽政法干警考试民法知识:代理
代理是以他人的名义,在授权范围内进行对被代理人直接发生法律效力的法律行为。这个知识点主要就代理中的一些概念做一些解释与区分。
1. 委托代理与法定代理
委托代理是根据被代理人的委托授权而产生的代理关系。法定代理是指根据法律的直接规定而产生的代理关系。二者的区别是:
1)代理权的产生根据不同。委托代理中的代理权产生的根据是被代理人人的委托授权,而法定代理中代理权的产生根据是法律的直接规定。
2)使用范围不同。委托代理适用于一切可以代理的行为,而法定代理仅仅适用于监护人为保护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合法权益而需要代理的行为。
2. 委托合同与授权行为
委托合同是委托人和受托人约定,由受托人处理委托人事务的合同。委托授权是指被代理人向代理人授予代理权的单方民事法律行为。二者的区别是:
1) 委托合同是双方法律行为,而授权行为是单方法律行为。
2) 委托合同仅仅在受托人和委托人之间产生法律约束力,而授权行为对代理人与第三人进行民事法律行为时具有法律约束力。
3) 授权行为是代理权的产生依据,委托合同则不是。
3. 委托代理与指定代理
委托代理是指根据被代理人的委托授权而产生的代理关系。指定代理是指根据人民法院或行政主管机关的指定而产生的代理关系。二者的区别是:
1)代理权的产生根据不同。委托代理中的代理权产生根据是被代理人的委托授权,而法定代理中的代理权的产生根据是人民法院或行政主管机关的指定。
2)适用范围不同。委托代理适用于一切可以代理的行为,而指定代理适用于社会生活或民事诉讼过程中需要代理人代为法律行为,而没有代理人或无法确认代理人的特殊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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