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区 | 金华 |
招录单位名称 | 磐安县公安局 |
职位代码 | 13307010003000002 |
职位名称 | 经济侦查(四级警长及以下) |
职位属性 | 行政执法类 |
职位大类 | 行政执法类 |
职位小类 | 公安执法勤务类 |
招录人数 | 2 |
咨询电话 | 0579-84652799 |
职位简介 | 从事经济侦查工作 |
学历要求 | 本科及以上 |
学位要求 | 学士及以上 |
性别要求 | 男 |
现有身份要求 | 2023年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 |
政治面貌要求 | 不限 |
民族要求 | 不限 |
年龄要求 | 年龄要求18至30周岁(2023年普通高校硕士以上应届毕业生(非在职)放宽至35周岁) |
专业要求 | 本科所学专业要求为:三级专业目录经济学类:不限 或者 三级专业目录财政学类:不限 或者 三级专业目录金融学类:不限 或者 三级专业目录经济与贸易类:不限 或者 三级专业目录数学类:不限 或者 三级专业目录物理学类:不限 或者 三级专业目录化学类:不限 或者 三级专业目录统计学类:不限 |
是否加试心理测评 | 是 |
是否体能测评 | 是 |
是否加试专业 | 是 |
备注 | 1.限磐安县生源或户籍;2.要求双侧裸眼视力均4.8以上;3.要求心理测评;4.要求体能测评;5.其他按公告明确的招录人民警察的有关规定执行;6.录用后须在本县服务满5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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