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属 | 前海合作区 |
职位编码 | 202401NB001 |
职位类型 | 定向港澳选拔职位 |
主管单位 | 深圳前海合作区人民法院 |
招考单位 | 深圳前海合作区人民法院 |
录用职位名称 | 法官助理 |
职位级别 | 二级法官助理及以下 |
人员类别 | 公务员 |
职位简述 | 从事审判辅助工作。 |
招考名额 | 1 |
性别 | 不限 |
最高年龄 | |
身份要求 | 不限 |
学历要求 | 研究生 |
学位要求 | 硕士及以上 |
研究生专业要求 | 法学(A0301) |
本科专业要求 | |
是否要求2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 | |
其它条件 | 1.应具有一年及以上港澳台地区法律工作经历,或一年及以上普通法系地区法律工作经历,或一年及以上普通法系学历教育。2.面向港澳居民中的中国公民进行定向选拔,要求无外国国籍,无除港澳居留许可之外的其他国(境)外永久居留许可、长期居留许可,无内地户籍。 |
是否开展心理素质测评 | 否 |
笔试科目 | 《行政职业能力测验》,《申论》(Ⅰ类) |
备注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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