岗位编号 | 220300420 |
主管单位 | 上海市人民政府外事办公室 |
用人单位 | 上海市外国机构服务处 |
岗位名称 | 法务助理 |
岗位类别 | 管理岗位 |
岗位职责 | 为各驻沪外国机构提供有关人力资源劳动用工等方面的法务咨询,审核合同及其他法律文书,管理员工事务,处理劳动争议,出庭应诉及人力资源相关工作。 |
招聘人数 | 1 |
招聘对象 | 应届毕业生 |
最低工作年限 | 不限 |
政治面貌 | 不限 |
年龄上限 | 30 |
学历要求 | 本科及以上 |
学位要求 | 学士及以上 |
户籍要求 | 不限 |
面试比例 | 1:5 |
最低合格分数线 | 全市平均成绩 |
笔试面试成绩比例 | 4:6 |
专业要求 | 大学本科为法学或法律专业,英语六级550分以上。熟悉《劳动法》、《劳动合同法》等相关法律法规。 |
其它条件 | 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遵纪守法,德才兼备;具有良好的沟通能力、语言表达能力和学习能力;具有较强的责任感,团队精神和组织协调能力;富有积极创新意识和奉献精神;具有良好的品行和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
备注 | 面试环节有英语口试和笔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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