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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宁区上海市长宁区新泾镇经济发展服务中心管理人员(法务)

  职位详细
岗位编号220301304
主管单位上海市长宁区新泾镇人民政府
用人单位上海市长宁区新泾镇经济发展服务中心
岗位名称管理人员(法务)
岗位类别管理岗位
岗位职责从事合同、合作协议起草、审核,招商扶持政策洽谈,企业宣传等工作。
招聘人数1
招聘对象非应届毕业生
最低工作年限二年
政治面貌不限
年龄上限35
学历要求本科及以上
学位要求学士及以上
户籍要求不限
面试比例1:3
最低合格分数线全市平均成绩
笔试面试成绩比例4:6
专业要求法学类
其它条件熟悉企业法、合同法,具备较好的写作能力。
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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