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静安区上海市静安区文物保护管理中心助理馆员(文物保护员)

  职位详细
隶属区划静安区
主管部门上海市静安区文化和旅游局
用人单位上海市静安区文物保护管理中心
岗位编号310108039002001
岗位名称助理馆员(文物保护员)
岗位简介负责区域内各级不可移动文物保护管理、不可移动文物修缮等工程监管及可移动文物日常管理;参与调查、了解、研究各级不可移动文物及历史建筑的基本情况,熟悉文物保护的基本要求
招聘人数1
岗位类别专技岗位
招聘对象应届毕业生
最低工作年限不限
政治面貌中共党员或共青团员
年龄上限35
学历要求本科及以上
学位要求学士及以上
户籍要求不限
面试比例1:3
最低合格分数线全市平均成绩
笔试面试成绩比例4:6
专业要求不限
其它条件
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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