隶属区划 | 长宁区 |
主管部门 | 上海市长宁区司法局 |
用人单位 | 上海市长宁公证处 |
岗位编号 | 310105031002001 |
岗位名称 | 公证员 |
岗位简介 | 严格遵守《公证法》,办理公证业务 |
招聘人数 | 1 |
岗位类别 | 专技岗位 |
招聘对象 | 非应届毕业生 |
最低工作年限 | 三年 |
政治面貌 | 中共党员 |
年龄上限 | 35 |
学历要求 | 本科及以上 |
学位要求 | 学士及以上 |
户籍要求 | 不限 |
面试比例 | 1:3 |
最低合格分数线 | 全市平均成绩 |
笔试面试成绩比例 | 4:6 |
专业要求 | 法学专业 |
其它条件 | 政治素质过硬,坚决拥护党的领导,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具有法律职业资格证书;身体健康;遵纪守法、诚实守信、品行良好、有责任心;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团队合作精神。 |
备注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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