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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宁区上海市长宁区虹桥街道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工作人员1

  职位详细
隶属区划长宁区
主管部门上海市长宁区人民政府虹桥街道办事处
用人单位上海市长宁区虹桥街道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
岗位编号310105023001001
岗位名称工作人员1
岗位简介窗口接待、居民各类民生保障事务受理、公共政策咨询等
招聘人数1
岗位类别管理岗位
招聘对象非应届毕业生
最低工作年限二年
政治面貌不限
年龄上限35
学历要求本科及以上
学位要求不限
户籍要求限本市
面试比例1:3
最低合格分数线全市平均成绩
笔试面试成绩比例4:6
专业要求不限
其它条件能熟练操作电脑,会图文设计者优先;相关工作经验者优先。
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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