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静安区中共上海市静安区纪律检查委员会、上海市静安区监察委员会/纪检监察室综合管理类/四级主任科员及以下

  职位详细
系统分类公务员(B类)
地区静安区
招录机关上海市静安区
用人单位中共上海市静安区纪律检查委员会、上海市静安区监察委员会/纪检监察室
职位名称综合管理类/四级主任科员及以下
职位代码25020544
职位简介依照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履行监督、执纪、问责职责;依照法律规定履行监督、调查、处置职责。
招录人数3
招考对象不限
本科专业要求法学类,侦查学,经济犯罪侦查,犯罪学
研究生专业要求法学类,公安学类
专业类别政法
学历要求硕士研究生
学位要求硕士
政治面貌中共党员
其他条件法律职业资格证书。已获得国家统一司法考试A类证书或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A类证书;或报名时在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中,客观题和主观题考试成绩均达到全国合格分数线,且符合授予A类法律职业资格条件;政治素质好,身体健康,具有较高政治理论水平、组织协调和语言文字表达能力。
备注本科专业、研究生专业都需符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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