系统分类 | 公务员(B类) |
地区 | 静安区 |
招录机关 | 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 |
用人单位 | 上海市静安区人民法院 |
职位名称 | 法官检察官助理类/二级助理及以下 |
职位代码 | 25020230 |
职位简介 | 在法官指导下完成审判辅助性工作;经试用期考核合格,任命为法官助理;因工作需要,法官助理可代行书记员职责。 |
招录人数 | 15 |
招考对象 | 不限 |
本科专业要求 | 法学类 |
研究生专业要求 | 法学类,法律(法学),法律(非法学) |
专业类别 | 政法 |
学历要求 | 本科及以上 |
学位要求 | 学士及以上 |
政治面貌 | 不限 |
其他条件 | 法律职业资格证书。已获得国家统一司法考试A类证书或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A类证书;或报名时在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中,客观题和主观题考试成绩均达到全国合格分数线,且符合授予A类法律职业资格条件。具有较强的口头和文字表达能力。 |
备注 | 法学硕士、法律硕士(法学)、法律硕士(非法学)均可;法官助理按规定实行任职回避。符合最高学历的专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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