系统分类 | 公务员(B类) |
地区 | 静安区 |
招录机关 | 上海市静安区 |
用人单位 | 上海市静安区司法局/综合业务科室 |
职位名称 | 综合管理类/四级主任科员及以下 |
职位代码 | 23020629 |
职位简介 | 从事行政复议与应诉工作,管理律师、公证、司法鉴定,指导本区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等工作,从事涉及司法行政“一网通办”、行政审批等事项。 |
招录人数 | 4 |
招考对象 | 不限 |
本科专业要求 | 法学类 |
研究生专业要求 | 法学类 |
专业类别 | 政法 |
学历要求 | 本科及以上 |
学位要求 | 学士 |
政治面貌 | 不限 |
其他条件 | 法律职业资格证书。已获得国家统一司法考试A类证书或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A类证书;或报名时在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中,客观题和主观题考试成绩均达到全国合格分数线,且符合授予A类法律职业资格条件。熟悉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具有较强的专业知识和沟通协调能力。 |
备注 | 本科专业、研究生专业都需符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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