系统分类 | 公务员(B类) |
地区 | 市属 |
招录机关 | 上海市公安局 |
用人单位 | 市局业务部门 |
职位名称 | 执法勤务类/二级警长及以下 |
职位代码 | 23020111 |
职位简介 | 医务3。 |
招录人数 | 1 |
招考对象 | 不限 |
本科专业要求 | 护理学 |
研究生专业要求 | 护理学类 |
专业类别 | 卫生健康 |
学历要求 | 本科及以上 |
学位要求 | 学士 |
政治面貌 | 中共党员,共青团员,群众 |
其他条件 | 符合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条件。 |
备注 | 1.父母、配偶或子女已移居国(境)外的,子女或兄弟姐妹等直系亲属与外国人结婚的,曾连续六个月以上在国(境)外留学、工作、生活,国(境)外期间经历和政治表现难以进行考察的,不得报考本职位。 2.按照招录人民警察要求,开展体检、体能测评、职业心理素质测评、政治考察。 3.不满1年工作经历的人员,须在录用后1年内取得《护士执业证书》;满1年以上工作经历的人员,须具有《护士执业证书》,录用后须按照要求变更执业地点。 4.工作性质关系,适合男性报考。最低服务年限五年。本科专业、研究生专业符合其一即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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