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区 | 青岛 |
招录机关 | 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 |
用人单位 | 平度市人民法院 |
职位代码 | 13702005010000001 |
职位名称 | 法官助理职位A |
职位类别 | 法官助理职位 |
职位属性 | 普通职位 |
职位简介 | 从事审判执行司法辅助工作 |
职位分布 | 公务员 |
公共科目笔试类别 | B类 |
录用计划 | |
招录对象 | 不限 |
学历要求 | 研究生 |
学位要求 | 硕士以上 |
大学专科专业要求 | |
大学本科专业要求 | |
研究生专业要求 | 普通高等学校法学一级学科、法律专业学位 |
性别要求 | 男性 |
户籍或生源地要求 | 无限制 |
政治面貌 | 不限 |
基层工作最低年限 | 无限制 |
是否组织专业科目考试 | 否 |
是否在面试阶段组织专业能力测试 | 否 |
是否差额考察 | 否 |
是否组织心理素质测评 | 否 |
是否执行特殊体检标准 | 否 |
工作地点 | 青岛市平度市 |
备注 | 通过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取得《法律职业资格证书》(A证)资格;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毕业,并取得相应学历、学位;其他要求详见2025年度山东省法院系统招录公务员简章。 |
单位信息发布网站 | http://qdzy.sdcourt.gov.cn/ |
咨询电话1 | 0532-80817592 |
咨询电话2 | 19863796220 |
咨询电话3 | 198637963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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