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区 | 泰安 |
系统 | 各级机关公务员 |
招录机关 | 泰安市中级人民法院 |
用人单位 | 新泰市人民法院 |
职位代码 | 13709010003000001 |
职位名称 | 法官助理职位A |
考试类别 | B类 |
职位简介 | 从事民事审判执行的司法辅助工作 |
录用计划 | 4 |
招录对象 | 不限 |
学历要求 | 大学本科以上 |
学位要求 | 学士以上 |
大学专科专业要求 | |
大学本科专业要求 | 普通高等学校法学、知识产权或法学类 |
研究生专业要求 | 普通高等学校法学一级学科(宪法学与行政法学、刑法学、民商法学、诉讼法学、经济法学、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学、国际法学、知识产权法学方向),法律专业学位 |
性别要求 | 无限制 |
户籍或生源地要求 | 无限制 |
政治面貌 | 无限制 |
基层工作最低年限 | 无限制 |
是否组织专业科目考试 | 否 |
是否在面试阶段组织专业能力测试 | 否 |
是否差额考察 | 否 |
是否执行特殊体检标准 | 否 |
工作地点 | 泰安市新泰市 |
备注 | 1.通过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取得《法律职业资格证书》(A证)资格;2.其他要求详见2021年山东省法院系统招录公务员简章;3.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毕业,并取得所要求专业对应的学历学位 |
单位信息发布网站 | www.dtts.gov.cn |
咨询电话1 | 0538-6986070 |
咨询电话2 | |
咨询电话3 | |
通过资格初审人数 | 3+ |
缴费确认人数 | 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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