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区 | 区直 |
招录机关 | 自治区人民检察院 |
用人单位 | 各级人民检察院 |
机构层级 | 自治区级、市级、县级 |
系统属性 | 党群 |
单位性质 | 机关 |
职位名称 | 检察官助理职位二 |
职位代码 | 45150013 |
职位类别 | A类 |
职位招考对象 | 不限 |
招考人数 | 64 |
职位简介 | 从事协助检察官履行检察(控申接访、未成年人检察等)职责 |
专业(学科)类别 | 法律类 |
学历 | 本科及以上 |
学位 | 学士及以上 |
年龄 | 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 |
是否要求具有2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 | 否 |
是否要求应届毕业生 | 否 |
是否属于紧缺职位 | 是 |
是否人民警察职位 | 否 |
是否属于艰苦边远地区县 | — |
是否合并职位 | 是 |
是否进行专业考试 | 是 |
是否采取差额考察 | 否 |
其他 | 适合女性;取得国家法律职业资格A类证书;需参加自治区统一组织的检察官助理职位专业笔试。 |
备注 | 队伍结构调整需要; 工作单位为各级检察机关,具体招录的要求、招考流程和职位详细情况见《广西壮族自治区2023年度考试录用检察官助理工作简章》。考生按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选择职位。 |
资格审查单位 | 自治区人民检察院 |
资格审查咨询电话1 | 0771-5506159 |
资格审查咨询电话2 | 0771-5506350 |
传真 | 0771-5506414 |
材料邮寄地址 | 南宁市凤翔路3号 |
邮编 | 53002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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