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
655
515
72.78
地区 | 北京 |
部门代码 | 102000 |
招录机关 | 外交部 |
用人司局 | 地区业务司 |
机构性质 | 中央国家行政机关(本级) |
招考职位 | 法律 |
职位属性 | 普通职位 |
职位分布 | 其他职位 |
职位简介 | 在外交部机关或驻外外交机构承担以下工作: 1、研究和处理外交工作中的条约和法律问题; 2、办理各种涉及条约和法律的涉外案件; 3、参加有关条约和法律的多边、双边谈判和国际会议; 4、协助有关部门审核国内制订的涉外法规。 |
职位代码 | 200110001002 |
机构层级 | 中央 |
考试类别 | 中央机关及其省级直属机构综合管理类 |
招考人数 | 9 |
报名人数 | 655(10-24 15:32更新) |
合格人数 | 515(10-24 15:32更新) |
笔试分数线 | 查询历年职位分数线 |
专业 | 法律相关专业 |
学历 | 本科及以上 |
学位 | 与最高学历相对应的学位 |
政治面貌 | 中共党员或共青团员 |
基层工作最低年限 | 无限制 |
服务基层项目工作经历 | 无限制 |
是否在面试阶段组织专业能力测试 | 是 |
面试人员比例 | 5:1 |
工作地点 | 北京市 |
落户地点 | 北京市 |
备注 | 大学英语6级成绩425分及以上(网上报名时,请在备注栏注明英语水平等级及分数),能用英语独立开展工作。政治可靠,个人经历、历史状况清楚,能服从组织安排随时驻外工作。留学回国人员应本科和研究生阶段均学习国际法学专业,最高学历为硕士研究生,且获得国内本科学历。非应届毕业生还应具备2年以上在党政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人民团体从事理论研究、教学科研、行政管理等工作经历。网上报名注意事项及专业能力测试安排详见我部招考公告。 |
部门网站 | www.mfa.gov.cn |
咨询电话 | 010-6596659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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