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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山西省省直事业单位考试报考条件

  按照《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和国家及我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有关政策规定和要求,省级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统一组织实施2025年全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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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附件1:招聘岗位汇总表.xls

  一、招聘对象

  符合招聘条件和岗位所需具体要求的高校毕业生(不含2025年毕业的委培生、定向生)、职业院校毕业生(含技工院校)、服务基层项目人员。

  二、招聘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三)具有良好的品行;

  (四)具备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心理条件;

  (五)具有岗位所需的学历学位、专业或技能条件(报考者为2025年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的,其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及岗位要求的教师资格证书须在2025年7月底前取得;岗位要求的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临床医师资格证、护士资格证须在2025年12月底前取得;参加自学考试、成人考试等教育形式的报考者,其毕业证书及学位证书须在2025年2月底前取得);

  (六)年龄要求为18周岁以上、25周岁以下(1999年2月至2007年2月期间出生),或18周岁以上、30周岁以下(1994年2月至2007年2月期间出生),或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89年2月至2007年2月期间出生),年龄要求是40周岁,即1984年2月及以后出生,年龄要求是45周岁,即1979年2月及以后出生。具体年龄要求见招聘岗位汇总表。

  (七)具备报考岗位所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1.应届毕业生岗位报考对象包括:纳入国家统招计划、被普通高等院校录取的2025年应届高校毕业生;参加服务基层项目前无工作经历的,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后2年内的人员;国家统一招生的普通高校毕业生离校时和在择业期内(国家规定择业期为二年)未落实工作单位,其户口、档案、组织关系仍保留在原毕业学校,或者保留在各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各级人才交流服务机构和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的毕业生;2023年1月1日至2025年7月31日取得国(境)外学位并完成教育部门学历认证且未落实工作单位的留学回国人员。

  2.按照国家和我省有关政策规定,港澳地区的中国公民和台湾同胞在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享有公平竞争权利,可应聘到内地事业单位就业,应聘人员须具备招聘岗位所需的专业或技能等相应条件。

  3.在符合专业等其他条件的前提下,技工院校预备技师(技师)班毕业生可报名应聘学历要求为大学本科的岗位,高级工班毕业生可报名应聘学历要求为大学专科的岗位。

  4.严格执行《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办公厅、公安部办公厅、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办公室关于贯彻落实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两个同等对待”政策的通知》(国卫办科教发〔2021〕18号)要求,面向社会招收的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培训对象培训合格当年在医疗卫生机构就业的,在招聘、派遣、落户等方面,按当年应届毕业生同等对待。经住培合格的本科学历临床医师,在人员招聘、职称晋升、岗位聘用、薪酬待遇等方面,与临床医学、口腔医学、中医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同等对待。

  5.参加“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含晋西北计划)和参加我省“选聘大学生村官工作”(不含2018年以后录用的选调生)、“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三支一扶”计划、“农业技术推广服务特设岗位计划”等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人员,可报考“服务基层项目人员专门岗位”。

  在军队服役5年(含)以上高校毕业生退役士兵可按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对待,报考“服务基层项目人员专门岗位”。

  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已被定向录取(聘用)的,不得再享受定向聘用优惠政策,不得报考服务基层项目人员专门岗位。

  6.根据退役军人事务部、教育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促进优秀退役军人到中小学任教的意见》(退役军人部发〔2022〕46号)要求,符合招聘岗位条件的退役军人可以报考退役军人专门岗位。

  7.招聘岗位专业要求,参考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专业目录、高等职业教育专业目录以及技工院校专业目录设置。历次本科专业目录调整、学位授予和人才培养学科目录调整、专业学位领域调整前的专业,由负责资格审查部门按照调整前后的关系进行认定;对报考者所学专业未列在目录中的(包括高校自主设置的研究生专业以及取得海外学历学位的专业等),由负责资格审查部门进行认定。报考者和毕业院校应当配合提供相关材料。

  8.未取得国家准入类职业资格证书,不得从事相关工作。

  不得报名应聘的主要情形:

  1.现役军人和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其中,非2025年应届毕业的本科、研究生不得以原取得的专科、本科或研究生学历、学位证书报考),不能报考;

  2.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和公职的;在立案审查期间或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的人员,不能报考;

  3.各级公务员招考和事业单位招聘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考录、招聘纪律行为的人员,不能报考;

  4.试用期内的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试用期内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不能报考;

  5.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有服务年限规定且服务期未满的,不得报考;

  6.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以及法律、法规规定不符合本次公开招聘要求的人员,不能报考;

  7.在原单位出现重大医疗事故或被吊销执业执照的人员,不能报考医疗卫生类(E类)岗位;

  8.报考人员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岗位。

  应聘者在报名之后、聘用之前已成为试用期内的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或已被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不予聘用。

  招聘条件或岗位要求的辞退、现役、试(聘)用期、服务期、户籍、各类从业(职业、执业)资格证书、等级证书等的截止时间,除岗位有明确要求外,均为公告发布之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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