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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六安舒城县招聘幼儿园报名资格审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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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六安舒城县招聘幼儿园教师100人公告 职位表

  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第652号令)、《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原人事部第6号令)和中共安徽省委组织部、安徽省人社厅《关于印发<安徽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的通知》(皖人社发〔2010〕78号)精神,经中共舒城县委、舒城县人民政府同意并报经六安市人社局核准,2019年我县公开招聘幼儿园教师100名。为做好此次公开招聘工作,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㈠坚持面向社会,公开招聘;

  ㈡坚持考试考察,择优聘用;

  ㈢坚持统一组织,分工负责。

  二、组织领导

  招聘工作由“舒城县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流动管理工作领导组”统一领导,舒城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舒城县教育局负责组织,中共舒城县纪委、舒城县监察委全程监督。

  招聘公告、笔试成绩、专业测试以及体检、考察、递补、公示和聘用等相关信息,都将通过舒城县人民政府网(www.shucheng.gov.cn)、舒城教育信息网(www.scjyxx.net)等网站统一向社会发布。

  三、招聘计划

  2019年舒城县计划公开招聘幼儿园教师100名,具体招聘岗位、条件等详见附件1:《2019年舒城县公开招聘幼儿园教师岗位计划表》。

  四、招聘条件

  招聘对象为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历届中专以上毕业生以及符合招聘岗位条件的人员,且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㈠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㈡遵纪守法,无不良行为记录;

  ㈢岗位所需要的专业或技能条件;

  ㈣具有适应幼儿教师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㈤符合招聘岗位所需的其他资格条件(见附件1)。

  “年龄条件”中“35周岁及以下”为“1983年8月13日(含)以后出生”(其他涉及年龄计算的依此类推)。

  有下列情形的人员,不得报考:

  ㈠不符合招聘岗位条件要求的人员;

  ㈡在读的全日制普通高校非应届毕业生;

  ㈢现役军人;

  ㈣经政府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认定具有考试违纪行为且在停考期内的人员;

  ㈤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期限未满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处于刑事处罚期间或者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

  ㈥按照国家、省等有关规定,尚在最低服务年限内的机关、事业单位正式在编工作人员;

  ㈦法律规定不得参加报考或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

  五、招聘程序

  ㈠报名

  ⒈报名方式、时间及地点

  (1)报名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

  ⑵报名时间:2019年8月13日至17日(上午8:00至12:00,下午2:30至5:30)。

  ⑶报名地点:舒城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公楼一楼人力资源市场(舒城县城关镇三里河路中段)。

  ⒉报名须提供的证件及材料

  报名人员应填写《2019年舒城县公开招聘幼儿园教师报名资格审查表》(附件2)1份,提供本人有效二代居民身份证、学历证书和招聘岗位要求的相关证书原件等材料及其复印件,提交近期一寸正面免冠同底彩色照片4张。

  ⑴属全日制2019年应届毕业生尚未取得毕业证书的,还须提供本人学生证原件及其复印件、所在学校盖章的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原件及其复印件、本人关于毕业证书专业与报考岗位专业一致的书面承诺等材料,并应在2019年8月31日前提交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⑵属社会人员的,须提供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学历证书、资格证书及相关证书(证件、证明)原件等材料及其复印件。

  ⑶对已修完教学计划规定全部课程、各科成绩合格、2019年毕业但尚未取得毕业证书的非全日制学历教育的,还须提供学校或省、市负责自学考试、成人教育等工作的教育主管部门出具的该学历层次、毕业时间以及“2019年毕业,已修完教学计划规定全部课程,各科成绩合格,毕业证书待发”的书面证明和各科“成绩单”,及有关证件材料原件及其复印件、本人关于毕业证书专业与报考岗位专业一致的书面承诺等材料。并应在2019年8月31日前提交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⑷2019年申请教师资格暂未拿到幼儿园教师资格证书的,还须提供认定机构出具的“教师资格认定现场确认及体检已通过”证明,并应在2019年8月31日前提交幼儿园教师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⑸根据省、市有关文件精神,“服务基层项目”人员按规定执行加分政策。报名时须携带相关服务证书和材料在报名现场申请并审核,逾期不再补办。大学生“村官”应提供由省级组织部门出具的大学生村官服务证书原件和复印件;“特岗教师”应提供由省级教育主管部门出具的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教师服务证书原件和复印件;“三支一扶”人员应提供由全国“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办公室监制、省级“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机构出具的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服务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大学生服务西部志愿者应提供由共青团中央统一制作的服务证和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鉴定表原件和复印件(服务期须满两年及以上)。

  ⑹属机关、事业单位在编在岗人员及上述正在服务期的“服务基层项目”人员,除提供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学历证书、招聘岗位规定要求的相关证书(证件)原件及复印件等材料外,还须提供有人事管理权限的主管机关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证明式样详见附件3:《关于同意XXX同志报名参加舒城县公开招聘幼儿园教师报名的证明》;

  ⑺报考“面向本县户籍”岗位的,还须提供能够证明本人是六安市舒城县户籍的户口簿原件和复印件。高(中)考录取时为六安市舒城县户籍或招录公告发布前(2019年8月2日)户籍已迁入六安市舒城县。

  3、报名有关要求

  ⑴每位报考人员限报一个岗位,并应使用本人同一有效居民身份证进行报名和参加考试。

  ⑵根据安徽省物价局、安徽省财政厅皖价费〔2009〕118号文件规定,通过资格审查的报考人员应按每人每科45元标准缴纳笔试费用。在报名期间未缴纳笔试费用的视作自动放弃报名。

  农村特困人员和城市低保人员报考,可以享受减免笔试费用的政策(减免笔试费用需在报名现场申请,逾期不予办理)。办理减免手续时应携带以下证明材料:享受国家最低生活保障城镇家庭人员,应提供低保证;农村特困家庭人员,应提供特困家庭基本情况档案卡。上述人员还要同时提供能够证明其与家庭所属关系的相关证明材料(如户口簿等)。

  ⑶考生报名时所提供的证件资料,以及填写的信息必须与本人实际情况、招聘条件和所报考岗位资格条件要求一致,并真实无误。凡因弄虚作假或虽通过资格审查但实际与招聘条件规定不符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考试、体检、考察、聘用等资格。

  4、开考比例

  应聘同一岗位的,招聘岗位计划数与报名人数比例应不低于1:3。不足规定开考比例的,取消或核减该岗位招聘计划数,被取消招聘岗位的报考人员,可于岗位被取消后3日内到舒城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517办公室改报其他岗位或领取已缴纳的笔试费用。

  ㈡考试

  ⒈笔试

  (1)笔试科目

  笔试科目为《专业知识》1科,满分为120分。《专业知识》考试内容包括学前教育学、幼儿心理学、幼教活动设计等相关知识。

  (2)笔试时间、地点

  《专业知识》笔试时限120分钟,具体时间、地点详见准考证。考生应于2019年8月22日正常办公时间凭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到舒城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一楼大厅领取准考证,并在规定的时间持准考证和有效居民身份证到指定的考场参加笔试。

  ⑶政策加分

  经审核符合加分条件的人员,通过相关网站向社会公示。对公示无异议的,将予笔试成绩增加2分。

  (4)笔试最低合格分数线

  为确保新进人员基本素质,设定笔试成绩最低合格分数线为60分(含加分),达不到最低合格分数线的考生,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

  2.专业测试

  根据考生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其中招聘岗位计划数5人以下的按1:3比例,招聘岗位计划数10人以下的按1:2比例,招聘岗位计划数10人(含10人)以上的按1:1.5比例(出现小数的整数位加一取整)确定参加专业测试人员名单并进行公示。专业测试人选不足规定比例的,按实际笔试入围人数确定。最后一名如有多名考生笔试成绩相同的,一并确定为专业测试人选并进行公示。

  进入专业测试的考生按安徽省物价局、安徽省财政厅皖价费〔2009〕118号文件规定缴纳专业测试费用(80元/人),领取《专业测试通知书》。考生不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的,视为自动放弃专业测试资格。

  专业测试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主要考查报考人员的基本素养、仪表举止和逻辑思维、协调应变、语言表达能力以及教学岗位必备的素质能力等,满分为100分。

  为确保应试人员素质,设定专业测试最低控制合格分数线为60分,达不到最低控制合格分数线的,不得进入下一环节。

  3.合成总成绩

  笔试成绩和专业测试成绩按6:4比例合成总成绩(计算公式: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1.2×0.6+专业测试成绩×0.4,四舍五入保留两位小数)。

  根据招聘岗位计划数和应试人员合成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如出现最后一名合成总成绩同分,则按笔试成绩高低确定排序;如《专业知识》笔试成绩仍同分,则以《专业知识》试卷中的主观题部分得分高低确定排序),按1:1的比例确定参加体检和考察的人员名单,并在相关网站上进行公示。

  ㈢体检

  体检工作按《关于进一步规范全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工作的通知》(皖人社秘〔2013〕208号)等有关规定执行,体检标准参照《关于修订<安徽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标准及办法>的通知》(教秘人〔2004〕56号)、《关于进一步做好教师资格认定体检工作的通知》(皖教师〔2011〕1号)执行等文件执行,由舒城县人社局统一组织,体检费用由考生自理。体检工作结束后,由体检医院出具“合格”或“不合格”的结论性意见,并加盖单位体检专用公章。

  体检时间另行通知。考生不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为自动放弃体检资格。因体检不合格等原因出现缺额的,按照考试合成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最多可递补两次。

  ㈣考察

  考察工作在舒城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指导下,由用人单位主管部门和用人单位组织实施。根据拟聘用岗位的要求,采取多种形式,全面了解掌握考察对象在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遵纪守法、廉洁自律、岗位匹配等方面的情况以及学习工作和报考期间的表现,同时要核实考察对象是否符合规定的报考资格条件,提供的报考信息和相关材料是否真实、准确,是否具有报考回避的情形等方面的情况。

  根据《关于加快推进失信被执行人信用监督、警示和惩戒机制建设的实施意见》(皖办发〔2017〕24号)等文件精神,考察结束时考察对象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的,考察环节不予合格。

  因考察不合格等原因出现缺额的,按照合成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最多可递补两次。

  ㈤公示

  体检、考察均合格的拟聘用人员名单,在相关网站公示7天。经公示无异议或公示结果不影响聘用的,即履行聘用手续。对违反公开招聘规定或未能在2019年8月31日前提供招聘岗位所要求的相应层次学历、资格等证书及相关证件、材料的报考人员,取消其聘用资格。对公示结束后出现岗位空缺的,不再递补。

  ㈥选岗与聘用

  ⒈选岗

  聘用对象由舒城县人社局组织分岗位按合成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自主选岗,选岗时间另行通知。对未在规定时间内参加选岗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选岗资格,由组织统一分配。

  ⒉审批

  公示与选岗结束后,由用人单位主管部门拟出聘用报告,连同《舒城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聘用审批表》,聘用对象考察材料、学历、资格等证书和相关材料,按人事管理权限报舒城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批。

  ⒊聘用

  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第652号令)、和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人事厅关于在全省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意见的通知》(皖政办〔2006〕13号)规定,招聘单位须与受聘人员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新聘用人员纳入事业编制管理,实行国家统一规定的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工资福利制度。对未在招聘单位规定时间内报到上班的人员,取消其聘用资格。

  事业单位新进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并须在聘用单位服务期满5年方可流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六、招聘纪律

  本次招聘考试严格遵照《安徽省人事考试工作规则(试行)》及保密、回避等相关规定,坚持客观、公正、科学、规范的原则,严肃考风考纪,严格实行考试责任追究制,确保招聘考试公平、公正、规范、有序地进行。

  为增强招聘工作的公开性和透明度,落实报考者和社会各界对招聘工作的知情权和监督权,舒城县纪检监察部门对招聘工作实行全过程的监督检查,并自觉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凡因弄虚作假或虽通过资格审查但与实际招聘条件规定不符合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考试、聘用资格。

  七、有关事宜

  本公告由舒城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报名结束后,与本次招聘工作有关的信息将在舒城县人民政府网、舒城教育信息网公布,本次招聘考试,舒城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舒城县教育局不指定任何教材、复习资料,也不举办、不委托举办任何形式的辅导和培训活动。

  政策咨询电话:0564-8689053(县人社局)

  0564-8622385(县教育局)

  监督举报电话:0564-8621152(县纪委、监察委)

  上述咨询服务和监督举报电话于正常办公时间使用。

  舒城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舒 城 县 教 育 局

  2019年8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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