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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更好的选拔优秀适岗人才,加强医疗卫生单位卫生人才储备和建设,经启东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南通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核准,2018年春季启东市医疗卫生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162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一、报考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
(二)年龄在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83年4月至2000年4月期间出生),其中硕士研究生或副高级专业技术资格人员的年龄放宽至40周岁(1978年4月至2000年4月期间出生);博士研究生或正高级专业技术资格人员的年龄放宽至45周岁(1973年4月至2000年4月期间出生);
(三)应届毕业生是指2018届普通高校毕业生;
(四)具备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五)具备拟报考岗位所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详见《2018年春季启东市医疗卫生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简介表》附件1,以下简称《岗位简介表》)。
下列人员不得报考:尚未解除纪律处分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者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人员,涉及国家和省的政策规定不得应聘到事业单位有关岗位的人员。
二、招聘岗位
具体招聘人数、岗位、资格条件等详见《岗位简介表》。
三、报名
(一)报名时间: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18年4月25日。
(二)报名方式及注意事项
1.报名采取电子邮箱方式提交报名材料。应聘人员报名时须提交下列材料:
(1)带电子照片的《2018年春季启东市医疗卫生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表》电子稿一份(附件2);
(2)本人身份证(正反面);
(3)非应届毕业生提供报考岗位相应的学历、学位证书(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另须提供报考学历之前所有学历学位证书);
(4)2018年应届生须提供所在学校出具的《毕业生双向选择就业推荐表》;
(5)研究生学历中有专业方向要求的需提供学校专业方向证明;
(6)岗位需要的其他相关材料。
应聘人员将报名材料以电子文档形式打包发送到邮箱:qdwsj2005@sina.com,邮件主题为:应聘+姓名+应聘岗位代码。请及时与启东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确认收件情况,联系电话:0513-83312379,逾期未收到邮件的视为未提交报名材料。由启东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对报名材料进行资格审查,并将资格审查情况及时反馈应聘人员。
应聘人员只能选择一个岗位报名,如同时报考两个及以上岗位者,一经发现,即取消报考资格。报名与考场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
2.符合岗位条件的应聘人数与岗位招聘数达到规定比例方可开考,报名结束后,达不到开考比例则相应核减或取消该岗位的招聘计划。核减、取消岗位在南通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www.jsnt.lss.gov.cn)和启东人事人才网(http://www.qdrc.gov.cn/)公布。报考被取消岗位的应聘人员,符合其他岗位报考条件的,由启东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负责通知改报名,改报名时间4月27日上午9:00-11:30。
3.报名时,报考人员提交的材料应真实、有效。凡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立即取消报考资格。对伪造、编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考试资格的,将按照《江苏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三)从事公开招聘工作的负责人及其工作人员与报考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或者近姻亲关系的,或者有其他情形可能影响招聘公正性的,应当实行回避。
(四)根据南通市物价局、财政局《关于明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考试收费政策的通知》(通价费〔2008〕52号)精神,向考生收取笔试费100元/人,对按规定参加面试的考生收取面试费100元/人。体检费按实收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