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成绩合成
1、面试成绩
进入面试人员与岗位招聘数比例低于3:1的,以当日参加面试方式考生的平均分数,为该岗位面试的最低分数线;如参加面试的考生仅有1人,其面试最低分数线为70分。对面试成绩未达到最低分数线的考生,不予进入考察和体检。
2、成绩合成
成绩=笔试成绩×40%+面试成绩×60%。
应聘者最终成绩在面试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公布。
四、考察和体检
根据应聘人员考试最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1:1的比例确定参加考察、体检人员(如最终成绩相同,面试成绩得分高者优先)。
考察主要考核应聘者政治思想、职业道德、业务能力、工作实绩(学业成绩)以及遵纪守法等情况。
对考察合格人员,省残疾人辅助器具中心在省残疾人联合会指导下,统一组织在三级甲等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国人厅发〔2007〕25号)、《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和《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人社部发〔2010〕82号)等规定执行。对考察、体检出现缺额的,按照规定程序和时限,在同岗位报考人员中,按考试最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
五、签约聘用
对考察、体检合格者,经省残疾人辅助器具中心研究,报省残疾人联合会确定为拟聘人员,在省残疾人联合会网站上公示一周。经公示无异议后,省残疾人联合会将拟聘人员相关材料,报送省人社厅核准办理有关手续。根据国家和省有关文件规定,新进人员实行聘用制,须与招聘单位签订聘用合同,并按规定实行试用期,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
六、组织领导与监督
面试工作严格执行民主、公开、竞争、择优的原则,在省人社厅和省残疾人联合会的指导监督下,由省残疾人联合会按人事考试规则和保密、回避等规定负责组织实施,省残联纪检(机关党委)部门全程参与并监督,同时接受社会和有关部门的监督。
联系电话:0551-5366721
监督电话:0551-2609436、2999461
二○一二年六月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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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王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