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选岗调剂
选岗调剂工作由县(区)人社、卫生局负责组织实施。
选岗调剂工作坚持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和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尽可能满足各乡镇卫生院用人需求,同时兼顾考生意愿。
选岗的方式和程序为:入围参加考察的考生,按所报同一专业类别(代码相同),依据笔试成绩(须在考试最低控制分数线之上)由高分到低分的顺序,在规定时间内集中,依次自主选择乡镇卫生院(每位考生限选一次)。不按时参加或不愿意参加选岗的考生视为自愿放弃(须作出书面承诺)。
调剂的原则是在选岗后本县(区)相同考试专业类别(代码相同),根据空缺专业类别数从高分到低分(须在考试最低控制分数线之上)等额进行统一调剂。调剂的方式和程序为:调剂前须通知考生本人在指定时间到达指定地点集中,按高分到低分顺序依次由其选择乡镇卫生院(每位考生限选一次),县(区)人社、卫生部门依据该招聘专业类别资格条件现场逐人审核确认,调剂中已选定专业类别的人员须书面承诺不再更改所选专业类别,方可进入考察、体检程序。不按时参加或不愿意参加调剂的考生视为自愿放弃。
选岗调剂时因考生自愿放弃等原因出现人选缺额的,在考察前依报考同一专业类别(代码相同)人员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须在考试最低控制分数线之上),依次等额递补。
(七)考察体检
考察、体检工作由各县(区)卫生局负责组织实施,按1:1比例确定人选。考察主要考核应聘人员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学业成绩)等情况。体检在二级甲等以上综合医院进行,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及操作规程等规定执行。体检费用按照规定标准由考生自理。对考察、体检不合格者取消拟聘资格,按规定程序、时限在报考同一专业类别人员中按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考察、体检递补各限一次)。
(八)签约聘用
各县(区)人社、卫生部门根据应聘人员考试成绩和考察、体检结果,等额确定拟聘人选,并按规定公示一周。经公示无异议或公示结果不影响聘用的,由各县(区)卫生局按规定将有关材料报送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理有关聘用报批手续,并将审批后的人员名单及时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备案。
根据规定,乡镇卫生院须与受聘人员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聘用人员待遇按有关规定执行。事业单位新进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
七、有关事项
本《公告》由马鞍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马鞍山市卫生局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
马鞍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0555—2366843 (政策)
马鞍山市卫生局 0555—2366508(政策)
马鞍山市人事考试中心 0555—2324449(考务和技术)
监督电话:
马鞍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0555—2366835
马鞍山市卫生局 0555—2366507
各县(区)人社、卫生及部门咨询、监督电话详见《马鞍山市招聘乡镇卫生院专业技术人员工作联系电话表》(附件3)。
附件∶
相关文件1:2012年度马鞍山市招聘乡镇卫生院专业技术人员专业类别计划表
相关文件2:专业考试科目表
相关文件3:马鞍山市招聘乡镇卫生院专业技术人员工作联系电话表
马鞍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马鞍山市卫生局
二○一二年三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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