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考察体检
考察、体检工作由凤台县和各区卫生局负责组织实施,按1:1比例确定人选。考察主要考核应聘人员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学业成绩)等情况。体检在二级甲等以上综合医院进行,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及操作规程等规定执行。体检费用按照规定标准由考生自理。对考察、体检不合格者取消拟聘资格,按规定程序、时限在报考同一专业类别人员中按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考察、体检递补各限一次)。
(八)签约聘用
凤台县和各区人社、卫生部门根据应聘人员考试成绩和考察、体检结果,等额确定拟聘人选,并按规定公示一周。经公示无异议或公示结果不影响聘用的,由凤台县、各区卫生局按规定将有关材料报送同级人力和社会保障局办理有关聘用审批手续,并将审批后的人员名单及时上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备案。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人事部关于在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2〕35号)、《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基层医药卫生体制综合改革的实施意见》(皖政﹝2010﹞66号)和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安徽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的通知》(皖人社发﹝2010﹞78号)等文件规定,对通过本次招聘进入乡镇卫生院工作的人员,经凤台县、各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理有关报批手续后,统一纳入编制内管理,各乡镇卫生院与受聘人员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聘用人员工资待遇按事业单位工资制度执行。新进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
七、有关事项
本《公告》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卫生局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0554—6664251(政策)
市卫生局 0554—6674831(政策)
市人事考试中心 0554-6678516(考务和技术)
监督电话: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0554—6678153
市卫生局 0554—6675151
凤台县、各区政策咨询和监督电话:
凤台县卫生局 0554-8611056
田家庵区卫生局 0554-2698062
大通区卫生局 0554-2519349
谢家集区卫生局 0554-5680840
八公山区卫生局 0554-5617736
潘集区卫生局 0554-4971271
毛集实验区卫生局 0554-8272364
淮南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淮南市卫生局
二〇一二年三月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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