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法律职业资格证书》A本原件及复印件(0101002001、0101006002、0201026001、0201026002、0201026003职位除外);
7、大学本科以上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在校生报考的,可不提供即将获得的学历、学位证书材料;
8、报考0101002001、0101006002职位的考生,需提供国家或省级主管部门颁发的计算机二级或以上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9、以研究方向报考0101003001、0101005001职位的考生,需提供所学研究方向的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学校或所在系部签章)。
10、报考0101003002、0101004002职位的考生,应提供各省“三支一扶”工作协调办公室出具的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服务证书,或共青团中央统一制作的服务证和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鉴定表原件及复印件。
11、报考0201026001职位的考生,应提供县级以上组织人事部门出具的本人参加“选派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的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12、报考0201026002职位的考生,应提供会计从业资格证书、会计师(中级)证书原件及复印件。通过注册会计师考试的,提供合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13、报考0201026003职位的考生,应提供计算机等级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14、以应届毕业生身份报考的考生,应提供研究生阶段的学习成绩单原件及复印件(加盖本人所在学校院、系或部的公章)。
(二)参加面试的考生所提供的证件、材料必须真实、准确。对于提供虚假证件及材料的考生,一经查实,即取消面试或录用资格。缺少上述证件、材料者不得参加面试。
(三)面试只安排一次,请考生务必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面试,逾期不到者,视为自动放弃。
(四)考生参加面试的食宿、交通费用由考生自理,请考生安排好行程,并注意安全。
(五)进入面试的考生,放弃面试资格的,须在面试前2天以书面的形式传真至高检院政治部干部部。
六、联系方式
联 系 人:张洪良
联系电话:010-65209135
传真号码:010-65288520
电子邮件:job@spp.gov.cn
通信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北河沿大街147号最高人民检察院政治部干部部
邮政编码:100726
最高人民检察院政治部
二O一二年二月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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