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体检与考核
(一)按考试总成绩1:1的比例确定体检考核对象。体检参照人事部、卫生部《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的通知》进行。考核参照《安徽省国家公务员考核录用细则(试行)》等有关规定进行。由招聘办公室组织实施。
(二)体检与考核不合格的,以及自动放弃的,人员不再递补。
十一、公示与聘用
拟聘用人员名单在蒙城县政府网、蒙城县人事人才网、蒙城县卫生网进行公示,时间7天。公示期间,发现不符合招聘条件的,经县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批准,取消其聘用资格,所空名额不再递补。
十二、聘用和待遇
(一)县一院、二院、中医院新招聘人员,不纳入编制管理,由单位办理聘用手续,福利待遇按照事业单位同类工作人员执行。如国家出台公立医院改革政策,按有关文件执行。
(二)所有招聘人员,必须在2015年底前取得相应的执业资格或相应专业技术资格,否则予以辞退。
十三、纪律要求
公开招聘医务人员工作政策性强,涉及面广,要全程接受纪检监察机关和社会监督。
1、参加招聘工作人员要以高度负责的态度,坚持原则,排除干扰,确保招聘工作公平、公正。
2、凡发现弄虚作假、伪造、涂改有关证件、资料或考试舞弊的,取消其报考和聘用资格。
3、在招聘工作中玩忽职守,造成工作失误或徇私舞弊的,由纪检监察机关严肃查处,构成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
监督电话:0558—7631766(县长热线)
0558—7623671(县监察局举报中心)
十四、本方案由县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附:1、蒙城县2012年公开招聘医疗卫生单位工作人员招聘职位;见下页
2、蒙城县2012年公开招聘医疗卫生单位工作人员资格审查表 。见下页
蒙城县教育卫生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
二○一二年六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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