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章 民法
一、民法的调整对象、基本原则和适用范围;
二、民事法律关系的概念、特征与构成;民事法律事实;民事权利、民事义务和民事责任;
三、自然人、法人、非法人组织;
四、民事法律行为的概念和特征;民事法律行为的有效要件;民事法律行为的分类;代理;
五、诉讼时效的概念和效力;诉讼时效的种类;诉讼时效的开始、中止、中断和延长;
六、物权的概念与特征;物权的效力、原则;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财产所有权;相邻关系;共有;所有权的取得;用益物权与担保物权;债权;人身权;
七、民事责任的法律特征;承担民事责任的方式;侵权责任的归责原则体系与免责条件。
第六章 公安行政赔偿和公安刑事赔偿
一、国家赔偿责任及国家赔偿责任的构成要件;国家赔偿法;
二、公安行政赔偿的概念和特征;公安行政赔偿的范围;公安行政赔偿请求人和赔偿义务机关;公安行政赔偿程序;
三、公安刑事赔偿的概念与范围;公安刑事赔偿请求人和赔偿义务机关;公安刑事赔偿程序;
四、国家追偿权的概念及行使国家追偿权的条件;行政赔偿中的国家追偿权;刑事赔偿中的国家追偿权。
第七章 人民警察法
一、人民警察法的概念;人民警察的立法目的和适用范围;人民警察的基本任务;
二、人民警察职权的概念与特征;公安机关人民警察的职责;公安机关人民警察的权限;
三、人民警察的机构设置和职务序列;警衔制度;人民警察的条件及录用;人民警察的警务保障;
四、人民警察的义务;人民警察的纪律;
五、人民警察的法律责任;人民警察的执法监督。
第八章 人民警察使用警械和武器条例
一、警械和武器的概念和范围;人民警察使用警械和武器的原则;对人民警察使用警械和武器的法律保护和限制;警械的种类;
二、人民警察使用警械的条件和情形;使用约束性警械的条件和情形;
三、人民警察使用武器的条件和情形;人民警察禁止使用武器的情形;
四、违法使用警械和武器的法律责任;依法使用警械和武器的补偿。
第九章 公安学基础理论
一、警察产生的历史条件;现代警察制度;
二、警察的概念与本质;警察的基本职能;公安机关的性质与宗旨;公安机关的基本职能与基本任务;公安机关的职责与权力;
三、公安工作的概念;公安工作系统;公安工作的主要特点;公安工作的重要地位及奋斗目标;
四、公安工作的根本原则、根本路线、基本方针、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方针;
五、公安政策与公安法制。
第十章 公安队伍建设
一、公安队伍建设的含义、方针;公安队伍建设建设的核心;公安队伍建设的目标;警衔的概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