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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成绩合成

考生最终成绩依统考笔试成绩与专业测试(面试)成绩合成确定,其中统考成绩占40%,专业测试(面试)成绩占60%(均以百分制计算)。

岗位招聘数与进入面试人员比例低于1:3的,以面试当日参加同一种类面试考生的平均分数,确定该岗位面试的最低分数线;如参加同一种类面试的考生仅有1人,设定面试最低分数线(70分)。对面试成绩未达到最低分数线的,不予进入考核、体检。

五、考核和体检

根据招聘计划数和考生最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1:1的比例确定参加考核人员。主要考核应聘人员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学业成绩)以及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等情况。

考核合格后,体检按1:1比例进行,体检参照原人事部、卫生部印发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国人厅发〔200725号)和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卫生部《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规定执行。体检不合格者可申请复检,在收到复检通知一周内按规定进行复检,复检仍不合格,取消聘用资格。对体检出现缺额的,在同岗位应聘人员中,按考试最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

六、签约聘用

对考核、体检合格者,经省地震局党组研究确定为拟聘人员,并公示一周。经公示无异议后,报中国地震局和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办理相关审核备案手续。根据国家和省有关文件规定,新进人员实行聘用制,须与招聘单位签订聘用合同,并实行试用期。未能按时提供应聘岗位所要求相应层次的学历、学位等证书的,取消聘用资格。

七、组织领导与监督

专业测试及有关工作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的监督、指导下,由省地震局组织实施。招聘工作严格执行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专业测试按照人事考试中有关保密、回避等规定实施。局纪检监察部门全程参与监督,并接受社会和有关部门的监督。

八、注意事项

1.考生专业测试和体检期间食宿自行安排,各项费用自理。

2.联系部门:人事教育处 

联系电话:0551-5562794

单位地址:合肥市长江西路5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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