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欲杀害仇人丙,找到乙并谎称丙饲养的藏獒经常伤人,提议乙为民除害,乙信以为真。甲提供给乙一把砍刀,告知用此刀刺狗必死。当晚,乙持刀潜入丙家,
2025-12-14 17:02 来源:华图事业单位题库
安徽人事考试网同步华图事业单位题库发布职业能力测试考试题目:甲欲杀害仇人丙,找到乙并谎称丙饲养的藏獒经常伤人,提议乙为民除害,乙信以为真。甲提供给乙一把砍刀,告知用此刀刺狗必死。当晚,乙持刀潜入丙家,。更多关于安徽事业单位模考,公共基础知识模考,2025安徽公基模考的相关资讯,请关注安徽人事考试网。
题型:单选题(分值:1)
甲欲杀害仇人丙,找到乙并谎称丙饲养的藏獒经常伤人,提议乙“为民除害”,乙信以为真。甲提供给乙一把砍刀,告知“用此刀刺狗必死”。当晚,乙持刀潜入丙家,黑暗中误将睡在狗窝旁的丙当作藏獒猛刺数刀致其死亡。事后查明:乙全程不知甲与丙有仇,且乙15周岁。关于本案,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甲构成故意杀人罪的间接正犯,乙不构成犯罪
B.甲、乙构成故意毁坏财物罪的共同犯罪
C.甲构成故意杀人罪的教唆犯,乙构成过失致人死亡罪
D.甲构成故意杀人罪的帮助犯,乙构成故意杀人罪
答案:A
解析:
第一步,本题考查犯罪知识。
第二步,《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十七条规定,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由此可知,15周岁的人对过失犯罪不负刑事责任。乙的行为客观上导致丙死亡,但主观上无杀人故意,仅存在过失。《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三条规定,过失致人死亡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乙因15周岁,不构成此罪。甲通过欺骗手段使乙陷入认识错误(误以为杀狗),利用乙的不知情实施杀人行为,甲构成故意杀人罪构间接正犯。A项正确。
因此,选择A选项。
要点:
B项:《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五条规定,共同犯罪是指二人以上共同故意犯罪。二人以上共同过失犯罪,不以共同犯罪论处;应当负刑事责任的,按照他们所犯的罪分别处罚。乙虽有杀狗意图(故意毁坏财物),但未满16周岁,对故意毁坏财物不负刑事责任。甲的真实目的是杀人,与乙无毁坏财物的共同故意,不成立共同犯罪。B项错误。
C项:《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九条规定,教唆他人犯罪的,应当按照他在共同犯罪中所起的作用处罚。教唆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的,应当从重处罚。如果被教唆的人没有犯被教唆的罪。对于教唆犯,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教唆犯要求被教唆者实施被教唆的犯罪。甲教唆的是“毁坏财物”,乙实施的“杀人”超出教唆范围,甲不构成教唆犯。本案乙因年龄不足,对过失致人死亡罪不负刑事责任。C项错误。
D项:《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五条规定,共同犯罪是指二人以上共同故意犯罪。二人以上共同过失犯罪,不以共同犯罪论处;应当负刑事责任的,按照他们所犯的罪分别处罚。帮助犯需依附于正犯的犯罪行为。乙无杀人故意,且未达刑事责任年龄,乙不构成犯罪。D项错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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