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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安徽事业单位备考:关于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对法的考点梳理

    2025-11-06 17:21 来源:未知

    关于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对法的考点梳理

      为了预防和减少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发生,控制、减轻和消除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危害,提高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对能力,规范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对活动,保障公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维护国家安全、公共安全和社会秩序,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七次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对法》,国家主席习近平签署第五十二号主席令予以公布,自2025年11月1日起施行。大家跟随小编一起来了解一下该法的具体内容吧!

      一、总则

      (一)突发公共卫生事件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是指突然发生,造成或者可能造成公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严重损害,需要采取应急处置措施的:

      1.重大传染病疫情;

      2.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

      3.群体性中毒;

      4.其他严重影响公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的事件。

      (二)基本原则

      1.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贯彻总体国家安全观;

      3.统筹发展和安全;

      4.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

      5.预防为主、预防与应急相结合

      6.依法应对、科学应对。

      (三)工作要求

      1.国家坚持中西医并重,加强中西医结合,充分发挥中医药在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对中的作用。

      2.国家支持和鼓励开展公共卫生应急领域的科学研究和技术创新,加强公共卫生应急科研攻关体系和能力建设,推广应用相关科研成果和先进技术。

      3.国家支持和鼓励在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对中运用现代信息技术等先进技术。

      (四)个人信息保护

      应急处置中收集、使用个人信息应遵循合法、正当、必要、诚信原则,确保信息安全,应急结束后及时删除个人信息。

      二、管理与指挥体制

      (一)管理体制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对工作实行党委领导、政府负责、部门协同联动、社会共同参与、属地管理和分类管理相结合的管理体制

      1.属地管理

      (1)县级人民政府对本行政区域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对工作负责

      (2)涉及两个以上行政区域的,由有关行政区域共同的上一级人民政府负责,或者由各有关行政区域的上一级人民政府共同负责

      (3)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发生后,发生地县级人民政府应当立即开展应对工作,同时向上一级人民政府报告,必要时可以越级上报

      (4)县级人民政府不能消除或者不能有效控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危害的,上级人民政府应当及时采取支持措施,必要时统一领导应对工作

      2.指挥机构

      (1)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设立由本级人民政府主要负责人、有关部门负责人、参与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对的中国人民解放军和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有关单位负责人等组成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指挥机构。组织、协调、指挥本级人民政府各有关部门和下级人民政府开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对工作。

      (2)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指挥机构根据工作需要组建专家组。

      3.部门职责

      (1)卫健部门:牵头组织协调传染病疫情应对

      (2)疾控部门:负责传染病疫情应对相关工作

      (3)其他部门:在职责范围内负责相关工作

      (4)基层组织:协助开展应对工作

      (5)社会力量:依法有序参与

      (二)协同机制

      行政区域毗邻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应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协同机制,加强信息通报,开展风险会商,协调应对措施。

      三、预防与应急准备

      (一)风险管理

      国家加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风险源头管理,减少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发生,减轻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危害。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组织卫生健康主管部门、疾病预防控制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可能引发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风险源进行调查、登记和风险评估,对风险源的管理使用情况开展监督检查。

      可能引发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风险源的管理使用单位应当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加强风险管理,采取防范措施,消除引发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隐患。

      (二)应急预案

      1.国家建立健全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体系。

      2.国家、地方、部门三级制定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

      3.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应当规定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对的组织指挥体系、监测预警、信息报告和通报、应急处置、人员调集、物资储备和调用、信息发布等内容。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根据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组织开展演练。

      4.重点单位应制定应急预案并组织演练:

      (1)医疗卫生机构;

      (2)学校、托育机构;

      (3)养老机构、康复机构、福利机构、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救助管理机构;

      (4)大型体育场馆;

      (5)监管场所;

      (6)车站、港口、机场;

      (7)可能引发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风险源的管理使用单位;

      (8)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卫生健康主管部门、疾病预防控制部门规定的其他应当制定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的单位。

      (三)机构准备

      1.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应当提高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监测预警、流行病学调查、检验检测和应急处置能力,配备与其职责相适应的专职人员

      2.医疗机构应当优化诊区布局和诊疗流程。

      3.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确定各类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定点救治医院,形成由定点救治医院、其他医院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院前急救机构、临时性救治场所、血站等组成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医疗救治网络

      4.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健康主管部门、疾病预防控制部门、中医药管理部门应当加强卫生应急队伍建设组建包括形势研判、流行病学调查、医疗救治、检验检测、消毒处理、社区指导、心理援助、物资调配等领域人员的卫生应急队伍

      5.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将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临时应急处置场所建设纳入国土空间规划等相关规划,依法推进公共设施平急两用改造。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完善大型体育场馆、会展场馆、市民活动中心、学校等公共设施,根据公共卫生应急需要预留改造条件,便于紧急需要时迅速改造用于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

      四、监测预警

      国家建立健全多点触发、反应快速、权威高效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监测预警体系。

      (一)监测网络

      建立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监测哨点,多途径、多渠道开展监测,建立智慧化多点触发机制,提高监测的敏感性和准确性,及时发现突发公共卫生事件

      建立覆盖医疗卫生机构、学校、托育机构、养老机构、检验检测机构、药品经营企业、互联网健康服务企业、车站、港口、机场、饮用水供水单位、食品集中交易市场、物流仓储中心、医疗和生活污水处理单位、医疗废物处置单位等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监测哨点网络。

      (二)信息共享

      国家建立跨部门、跨地域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监测信息共享机制,加强卫生健康、疾病预防控制、生态环境、农业农村、海关、市场监督管理、移民管理、林业草原等部门的联动监测和信息共享。

      (三)报告制度

      1.医疗卫生机构及其执行职务的人员:应当于两小时内通过网络直报系统进行报告;不具备网络直报条件的,应当通过电话、传真等方式向所在地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报告。

      2.检验检测机构:应当于两小时内向所在地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报告。

      3.有关单位:应当立即采取措施防止危害扩大,并立即向所在地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和有关行业主管部门报告。

      4.任何单位和个人:应当立即通过热线电话等渠道向所在地人民政府、有关主管部门或者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报告。

      (四)报告流程

      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在监测中发现或者接到报告并开展调查、核实后发现发生或者可能发生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应当立即向同级卫生健康主管部门、疾病预防控制部门和上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报告。卫生健康主管部门、疾病预防控制部门接到报告后,应当立即报告本级人民政府,同时报告上一级人民政府卫生健康主管部门、疾病预防控制部门和国务院卫生健康主管部门、疾病预防控制部门,并通报可能受到影响地区的同级人民政府卫生健康主管部门、疾病预防控制部门。

      (五)预警措施

      1.启动应急预案;

      2.组织有关部门、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和专家对事态发展进行监测、分析,研判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发生的可能性、影响范围、危害和级别;

      3.责令医疗卫生机构做好应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准备,责令卫生应急队伍进入待命状态;

      4.准备临时应急处置场所,调集应急处置所需的设备、物资、交通工具;

      5.向社会发布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预测信息以及避免或者减轻危害的建议,公布咨询或者求助电话等联络方式和渠道;

      6.疏散、转移并妥善安置易受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危害的人员,关闭可能发生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公共场所或者采取限制人员聚集的措施;

      7.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必要的防范性、保护性措施。

      五、应急处置

      国家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实行分级应急响应

      (一)应急处置措施

      1.组织开展医疗救治;

      2.控制风险源,封闭或者封存被污染的公共饮用水源、物品,封闭可能造成危害扩散的场所;

      3.疏散、转移并妥善安置易受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危害的人员;

      4.实施人员排查、健康监测、医学观察、预防性服药;

      5.限制或者停止人员聚集的活动;

      6.停工、停业、停课;

      7.调集卫生应急队伍和其他参与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的人员;

      8.启用临时应急处置场所,调用应急处置所需的设备、物资、交通工具;

      (二)发布信息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及时发布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事态发展、应急处置工作进展等信息。发现影响或者可能影响社会稳定、扰乱社会和经济管理秩序的虚假或者不完整信息的,应当及时发布准确的信息予以澄清。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采取应急处置措施,应当发布公告,明确措施的具体内容和实施范围,并进行必要的解释说明;可以确定措施实施期限的,应当同时公告实施期限;解除措施的,应当发布公告。

      (三)专业处置

      1.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应当开展流行病学调查,对被污染的场所进行卫生处理

      2.医疗机构应当开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医疗救治,应当注重发挥中西医各自优势,提高救治效果。

      3.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建立衔接顺畅的患者快速转运机制

      4.因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医疗救治紧急需要,医师可以按照国家统一制定的诊疗方案,在一定范围和期限内采用药品说明书中未明确的药品用法进行救治

      5.临时征用房屋、交通工具以及相关设施、设备、场地和其他物资,要求有关单位和个人提供技术支持

      六、保障措施

      1.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按照本级政府职责,妥善安排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对工作经费

      2.国家依托高水平医疗机构建设国家重大传染病防治基地等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医疗救治基地,依托省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建设区域公共卫生应急协作平台

      3.国家建立健全公共卫生应急物资保障体系,提高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物资保障水平。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发展改革部门统筹公共卫生应急物资保障工作

      4.国家加强医药储备,实行中央和地方两级储备

      模拟演练

      1.(单选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对法》,下列情形符合法律的是:

      A.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对工作遵循应急为主、预防与应急相结合的原则

      B.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对工作实行党委领导、政府负责、部门协同联动、社会共同参与、属地管理和分类管理相结合的管理体制

      C.国家建立健全多点触发、反应快速、公正高效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监测预警体系

      D.对单位和个人的报告,经调查不属于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报告的单位和个人应承担法律责任

      【答案】B

      【解析】第一步,本题考查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对法。

      第二步,根据2025年版《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对法》第十二条,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对工作实行党委领导、政府负责、部门协同联动、社会共同参与、属地管理和分类管理相结合的管理体制,明确属地、部门、单位和个人责任,加强公共卫生应急指挥能力建设。与B项表述一致。B项正确。

      因此,选择B选项。

      【拓展】A项:根据2025年版《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对法》第三条第二款,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对工作遵循预防为主、预防与应急相结合的原则,坚持依法应对、科学应对。A项中“应急为主”表述有误,应为“预防为主”。A项错误。

      C项:根据2025年版《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对法》第二十七条,国家建立健全多点触发、反应快速、权威高效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监测预警体系。C项中“公正高效”表述有误,应为“权威高效”。C项错误。

      D项:根据2025年版《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对法》第三十二条,对单位和个人的报告,经调查不属于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报告的单位和个人不承担法律责任。D项中“报告的单位和个人应承担法律责任”表述有误,应为“报告的单位和个人不承担法律责任”。D项错误。

      2.(多选题)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处置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可以在一定范围内采取下列一项或者多项应急处置措施,下列属于应急处置措施的有:

      A.组织开展医疗救治

      B.实施人员排查、健康监测、医学观察、预防性服药

      C.限制或者停止人员聚集的活动

      D.停工、停业、停课

      【答案】ABCD

      【解析】第一步,本题考查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对法。

      第二步,根据2025年版《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对法》第三十九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启动应急响应,应当组织有关部门按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进行处置。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处置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可以在一定范围内采取下列一项或者多项应急处置措施:

      (一)组织开展医疗救治;

      (二)控制风险源,封闭或者封存被污染的公共饮用水源、物品,封闭可能造成危害扩散的场所;

      (三)疏散、转移并妥善安置易受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危害的人员;

      (四)实施人员排查、健康监测、医学观察、预防性服药;

      (五)限制或者停止人员聚集的活动;

      (六)停工、停业、停课;

      (七)调集卫生应急队伍和其他参与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的人员;

      (八)启用临时应急处置场所,调用应急处置所需的设备、物资、交通工具;

      (九)为控制、减轻和消除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危害需要依法采取的其他必要措施。

      因此,选择ABCD选项。

      本文链接:https://ah.huatu.com/2025/1106/3143282.html

      以上是安徽事业单位备考:关于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对法的考点梳理的全部内容,更多资讯请继续查看:安徽华图安徽事业单位招聘网(https://ah.huatu.com/sydw/)

    (编辑:苗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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