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人事考试网同步华图事业单位题库发布职业能力测试:依据我国《民法典》,建筑物区分所有权是指业主对建筑物内的住宅。更多关于安徽事业单位模考,公共基础知识模考,2024安徽公基模考的相关资讯,请关注华图考试资讯号(htgwyks)。
题型:单选题(分值:1)
依据我国《民法典》,建筑物区分所有权是指业主对建筑物内的住宅、经营性用房等专有部分享有所有权,对专有部分以外的共有部分享有共有和共同管理的权利。下列选项中关于业主的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的表述错误的是:
A.除城镇的公共道路以外,建筑区划内的道路,属于业主共有
B.建筑物的维修资金经业主共同决定,可以用于共有部分的更新和改造
C.业主转让建筑物内的住宅,对共有部分享有的共同管理权利一并转让
D.人数占比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参与表决,可以更换业主委员会成员
答案:D
解析:
第一步,本题考查物权知识并选错误项。
第二步,根据2021年版《民法典》第二百七十八条第一款第三项,下列事项由业主共同决定:……(三)选举业主委员会或者更换业主委员会成员。第二百七十八条第二款,业主共同决定事项,应当由专有部分面积占比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且人数占比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参与表决。选项中缺少“专有部分面积占比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的条件。D项错误,当选。
因此,选择D选项。
要点:
A项:根据2021年版《民法典》第二百七十四条,建筑区划内的道路,属于业主共有,但是属于城镇公共道路的除外。建筑区划内的绿地,属于业主共有,但是属于城镇公共绿地或者明示属于个人的除外。A项正确但不符合题意,排除。
B项:根据2021年版《民法典》第二百八十一条,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维修资金,属于业主共有。经业主共同决定,可以用于电梯、屋顶、外墙、无障碍设施等共有部分的维修、更新和改造。B项正确但不符合题意,排除。
C项:根据2021年版《民法典》第二百七十三条,业主对建筑物专有部分以外的共有部分,享有权利,承担义务;不得以放弃权利为由不履行义务。业主转让建筑物内的住宅、经营性用房,其对共有部分享有的共有和共同管理的权利一并转让。C项正确但不符合题意,排除。
以上是公共基础知识模考的试卷的部分试题内容,更多安徽事业单位模考,公共基础知识模考,2024安徽公基模考,请继续查看2024年安徽事业单位公共基础知识模考第五季试题题库或最新事业单位试题题库。
以上是依据我国《民法典》,建筑物区分所有权是指业主对建筑物内的住宅的全部内容,更多资讯请继续查看:安徽人事考试网。
(编辑:安徽华图)